《廣東包裝印刷業VOC排放標準》11月1日強制實施
2010-08-15 10:46 來源:機電商情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該標準根據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規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規定了工藝過程VOCs的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監測要求、生產管理和工藝操作技術要求,并提出了統一的VOCs監測技術導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CPP114】訊:為加強廣東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管理,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加強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促進包裝印刷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由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華南理工大學、廣東省印刷復制業協會等單位共同起草了《廣東省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該標準目前正廣泛征求行業企業意見,并將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并負責解釋。
該標準根據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規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規定了工藝過程VOCs的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監測要求、生產管理和工藝操作技術要求,并提出了統一的VOCs監測技術導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該標準適用于現有包裝印刷企業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絲網(孔版)印刷方式,以報紙、書籍、雜志、廣告、海報、包裝(紙質、塑料)、金屬、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為承印物的包裝印刷生產活動都在該標準適用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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