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關注:解讀“史上最嚴格環保法”
2014-05-05 16:18 來源:北極星節能環保網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新環保法上周正式得到通過,其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環保法”,并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4月28、29日,人大常委會邀請了法工委修法參與者、環保部專家、法學專家、企業和環保組織代表等解讀新出臺的環保法。
政府監督:上級環保部門如何監督下級政府環保工作?
上級環保部門可提處分建議
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表示,環保法對政府監督規定得特別明確、具體,提出了9條可能導致“引咎辭職”的具體行為,而對政府的監督實施上,可以由上級政府監督、同級人大也能夠監督實施。
別濤表示,新的環保法表述“上級的環保部門可以對下級政府的環保工作進行專項的監督,發現問題不及時查處的,可以向任免機關和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這意味著,上級環保部門可以向任免機關或者中紀委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是一個專項的行政監察機制。
他表示,去年中共中央發布了關于黨政干部任免考核的新規定,要求增加環保權重,豐富環保指標,而現在的環保法把黨的主張變成了法律規定,而紀檢監察機關需要依法對地方政府和部門依法履行環保的政策法律法規的監督機制,這些條款都是值得關注的。
應急預警:如何應對蘭州水污染類似事件?
建立環境預警機制 及時應急
別濤說,針對我國出現的環境高風險的控制,環保法專門設置多處條款,對排污單位、企事業、生產者等要求控制內部風險,并且要求政府建立專門的環境問題公共預警機制,制定預案、加強監測,及時啟動應急措施,真正減緩環境污染對公眾健康安全的損害。
環保法實施后,蘭州水污染事件這樣的突發事故是否會降低,別濤表示,這難以簡單回答是或不是,但他相信,環保法規定的各項規定綜合起來后,會增加企業的威懾力,從而促使它自動排查、識別、控制企業的風險,有助于降低環境事故風險。
公益訴訟:如何通過公益訴訟維權?
行政機制無法解決可訴訟
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解釋,目前環保法中公益訴訟條款主要解決民事問題,其所規定的“社會組織”應在民政部門登記,根據民政部門關于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和活動規則來進行公益訴訟活動。
人大法學院教授周珂表示,在中國,當環境糾紛的矛盾無法在行政機制解決的時候,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
人大法學院教授周珂表示,公益訴訟成本比較大,其解決效果也未必最好,因此,首先要通過宣傳教育、提高環境意識,加強政府管理、公眾參與,以及公共治理的機制解決矛盾。若仍不能解決矛盾,再通過訴訟解決。
他表示,下一步需要進一步細化法律,對訴訟法,以及與行政訴訟相關的行政法的一些制度對接后,才能逐步把制度完善好。
人大代表吳青表示,此前也有公益訴訟試點,但訴訟量并不是很多,她認為,新環保法通過后,公益訴訟量會增加,但可能實踐中也會出現主體、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等問題,這也是司法實踐不斷摸索和完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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