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編寫、印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應核準
2023-02-22 16:23 來源:麗水發布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用于指導工作、交流信息的非賣性單本成冊或連續性折頁、散頁印刷品,是集政策性、指導性、知識性為一體的出版物,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為加強管理,國家對其編寫、印刷等活動均作出了明確的法規規定。
近年來,我市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及部分印刷企業發生未經批準擅自編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非出版物印刷企業印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等行為,違反了《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擾亂了我市出版物、印刷市場的秩序,受到了行政主管部門的查處。
【法規規定】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
(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第二款 本辦法所稱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用于指導工作、交流信息的非賣性單本成冊或連續性折頁、散頁印刷品,不包括機關公文性的簡報等信息資料。
第三條 對內部資料的編印,實行核發《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管理。未經批準取得《準印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內部資料的編印活動。
第四條 編印內部資料,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領取《準印證》后,方可從事編印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并處1千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下列行為的,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準擅自編印內部資料的;
(二)編印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內容的內部資料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編印、發送內部資料的;
(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業印刷內部資料或者未按照《準印證》核準的項目印制的;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送交樣本的;
(六)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其中,有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違法行為的,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案例1
麗水市某行業協會未經批準擅自編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1月3日,蓮都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群眾反映,麗水市某行業協會涉嫌未經批準擅自編印《健康管理科普專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之后,麗水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進行立案調查查明,麗水市某行業協會未經批準取得《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擅自編印《健康管理科普專刊》200冊用于其開展課題講座時作為宣傳資料進行發放,截止案發時已向會員發放了50冊。
【查處結果】
2020年 11月 25日,麗水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對麗水市某行業協會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500元,沒收《健康管理科普專刊》150冊的行政處罰。
案例2
麗水某統計局未經批準擅自編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25日,麗水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收到麗水市新聞出版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聯系單》,反映麗水某統計局存在涉嫌未經批準擅自編印內部資料《某某統計年鑒》的違法行為。3月29日,麗水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對麗水某統計局的涉嫌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調查查明,當事人未經批準取得《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于2020年10月擅自編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某某統計年鑒2019》、《某某統計年鑒2020》各80本,用于發放給某地領導和本單位工作人員。截止案發時已發放兩種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各57本。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主動收回了之前發出的《某某統計年鑒2019》、《某某統計年鑒2020》并連同剩余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進行了自行銷毀。
【查處結果】
鑒于當事人編印《某某統計年鑒2019》、《某某統計年鑒2020》主要是為了保存某地統計系統的相關數據,提交領導決策參考所用,且編印的數量不多,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及時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減輕危害后果。2020年 11月 25日,麗水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對麗水某統計局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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