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重新修訂 印刷業名列其中
2008-06-22 09:03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尤思佳
2008年6月17日,環境保護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1號令),印刷行業的危險廢物有7類10種被列入其中,這些印刷廢物的危險特性主要為毒性和易燃性。
該名錄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同時廢止。
環境保護部官方網站《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上可以看到,《名錄》中列有幾十個行業的49類危險廢物。與1998年版的《名錄》相比,2008年版《名錄》對廢物的行業來源的標注更為明晰。例如,1998年版《名錄》中,只有感光材料廢物一類中明確出現了“印刷”字樣,“出版社、報社、印刷廠、電影廠在使用和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廢顯影液、膠片及廢像紙”。而2008年版《名錄》明確標注了產生每類廢物的行業,多數類別的廢物來源于若干個行業。印刷行業的代碼為231,共有7類10種廢物列入《名錄》。2008年版《名錄》還給每種廢物一個唯一的代碼,并標注出每種廢物的危險特性。其危險特性有:腐蝕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應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在印刷行業,通常情況下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直接丟棄是不被允許的,廢棄物處理費一般由印刷企業承擔。
作為環保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環保監察的執法依據之一,2008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出臺無疑必須引起印刷行業的足夠重視。但《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在采訪中聽到一些印刷企業反映,印刷廢棄物的處理成本之高,讓處于微利時代的印刷企業“心有余而力不足”。“一塊錢買的東西要花五塊錢做環保處理,印刷企業根本沒能力支付這些廢棄物處理費。”“一般溶劑容器處理費在1噸1000元以上,含有毒有機溶劑的則更高,有時污染處理費已遠遠超過溶劑自身的成本價。”問題如何解決?行業還在觀望中。
附:印刷行業危險廢物
◆ 感光材料廢物
1、使用顯影劑進行膠卷顯影,定影劑進行膠卷定影,以及使用鐵氰化鉀、硫代硫酸鹽進行影像減薄(漂白)產生的廢顯(定)影液、膠片及廢像紙。(危險特性為毒性)
2、使用顯影劑進行印刷顯影、抗蝕圖形顯影以及凸版印刷產生的廢顯(定)影液、膠片及廢像紙。(危險特性為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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