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被關停“紙廠”告贏縣政府
2008-12-16 00:00 來源:《遼沈晚報》 責編:覃麗妮
水庫水質突然惡化,魚類等生物接連死亡,周邊農民用水也遭受影響。
經法庫縣政府批準,相關部門責令位于法庫縣的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關閉,隨后,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將法庫縣政府告上法庭。這起歷經2年的案子近日宣判。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法庫縣政府撤銷之前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6年7月24日,造紙廠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其超標排放生產污水,繼續污染其下游水環境,責令造紙廠于2006年7月24日關閉。造紙廠上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處罰決定。
原告認為,被告證據不足,應撤銷處罰決定。該公司經理稱,從廠里排到排水溝中的水為工廠內生活污水,不存在排放工業生產污水的問題。
被告法庫縣政府在答辯狀中稱,政府相關部門多次接到附近居民投訴,稱該廠排放的污水影響環境,污染下游水庫和農田。
縣環保局多次監測顯示,該企業排放的污水確實存在污染,并多次要求該企業進行整改。2006年7月21日,法庫縣召開了聽證會,并作出關閉的行政處罰決定。
近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法庫縣處罰決定主要證據不足。排放污染物的工廠有三家,原告只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認定水污染就是原告造成的,顯失公正且證據不足。
經法庫縣政府批準,相關部門責令位于法庫縣的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關閉,隨后,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將法庫縣政府告上法庭。這起歷經2年的案子近日宣判。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法庫縣政府撤銷之前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6年7月24日,造紙廠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其超標排放生產污水,繼續污染其下游水環境,責令造紙廠于2006年7月24日關閉。造紙廠上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處罰決定。
原告認為,被告證據不足,應撤銷處罰決定。該公司經理稱,從廠里排到排水溝中的水為工廠內生活污水,不存在排放工業生產污水的問題。
被告法庫縣政府在答辯狀中稱,政府相關部門多次接到附近居民投訴,稱該廠排放的污水影響環境,污染下游水庫和農田。
縣環保局多次監測顯示,該企業排放的污水確實存在污染,并多次要求該企業進行整改。2006年7月21日,法庫縣召開了聽證會,并作出關閉的行政處罰決定。
近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法庫縣處罰決定主要證據不足。排放污染物的工廠有三家,原告只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認定水污染就是原告造成的,顯失公正且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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