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樂走私丑聞升級 被懷疑傾銷二手設備
2005-10-29 10:46 來源:走進中關村 責編:weiqi
國際金融報訊 富士施樂涉嫌走私案剛被披露,10月27日,記者從富士施樂在中國內地的大客戶——上海電腦打印有限公司得知另一情況:因懷疑富士施樂存在進口舊機器,上海電腦打印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出鑒定請求。
上海電腦打印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偉光告訴記者,公司從2000年開始從富士施樂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士施樂”)購買印刷或復印設備,在這過程中,富士施樂始終沒有提供這些進口設備的商檢證明、海關報關單和完稅證明等國家要求的相關證件。“我們覺得富士施樂是大公司,應該不會有問題。”楊偉光表示,所以富士施樂以各種理由推諉不出示相關合法證明時,他也沒有太在意。直到2003年,他發現新購買的機器不到半年就出問題,他便請人對機器進行檢測,發現有些新購買機器的線路板竟然是舊的。由此,楊偉光懷疑富士施樂把國外的舊機器翻新后賣給中國的企業,他已要求法院對這些機器進行鑒定。
楊偉光自2003年發現從富士施樂買進的設備可疑時,就一直要求富士施樂出示進口設備的相關合法證明,但一直未獲理睬。2003年9月,楊偉光的公司停止從富士施樂購買設備,并于今年初向富士施樂發出正式的律師函,要求其提供相關合法證明,同時要求其如果認為存在債務問題請提供賬單進行對賬。而富士施樂對這份律師函至今沒有任何回應。
就在楊偉光為他從富士施樂購買設備的合法證明犯愁的時候,一個多月前他竟然意外地收到富士施樂以設備租賃合同糾紛為由,狀告楊偉光拖欠富士施樂的設備租賃費200多萬元人民幣的起訴。
楊偉光覺得非常奇怪:明明是銷售合同,怎么就成了租賃合同,這樣不就意味著楊偉光從富士施樂購買的18臺總價值為2000多萬元的設備最后產權是富士施樂的?更讓楊偉光氣憤的是:“欠債根本就是莫須有的事,如果雙方財務有出入,雙方對對賬單就能弄清楚,為什么富士施樂沒有和楊偉光的公司進行對賬就作出這樣的起訴?”
楊偉光給記者出示了他的公司和富士施樂簽署的其中一份“按張收費銷售合同”,上面顯示了首付款和每月基本支付額等信息。楊偉光說:“具體是每一臺機器先支付幾十萬元的首付款,然后按0.26%的利息,分5年60個月的期限按月支付剩余的款項。”
楊偉光認為,富士施樂這樣做就是想先聲奪人,讓輿論認為他們公司頂多把自用設備進行租賃,而不涉嫌走私。楊偉光表示,從其他同樣使用富士施樂機器的客戶那兒獲取的證據顯示,富士施樂在進口這些設備時有些以“企業自用”名義進口,是不能銷售給中國企業的。大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司雷認為:“‘按張收費銷售合同’的性質可以有三種: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和租賃合同,富士施樂以租賃合同名義進行起訴是為了回避貨物所有權問題,如果是租賃行為就可以盡量避免向客戶提供商檢證明、報關單和完稅證明等文件。”“而值得注意的是,富士施樂打的是租賃合同的案子,可是開給上海電腦打印有限公司的發票卻是貨物銷售合同的發票,”司雷對記者說到。
對于這起合同糾紛案,楊偉光表示,因為法院兩次進行非公開審理,他拒絕出席,“11月16日法院終于愿意公開審理了,我會在法庭上出示所有的證據。”
同時,楊偉光于10月21日向上海海關舉報富士施樂涉嫌走私,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除了涉嫌走私和違規進口舊機電產品,楊偉光認為富士施樂還存在銷售價格過高的現象。
楊偉光給記者看了編號為221820021182012765的報關單,上面顯示富士施樂2002年以企業自用名義購買的一臺DC12“數碼打印機”,而實際上是數碼印刷機(按楊偉光說法,我國數碼印刷設備需征收8%關稅,而打印設備是零關稅產品-記者注),申報的單價為7853.8100美元;編號為221820021182107375的報關單,顯示2002年激光打印機6050(實際上是復印機6050),申報的單價為10237美元……
而楊偉光告訴記者,在2002年,富士施樂賣給中國客戶這些設備的平均單價是30萬~36萬元人民幣。
對于涉嫌走私和與上海電腦打印有限公司的糾紛,富士施樂發函表示在案件審理期間,不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