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紅七匹狼彩印公司總經理受賄80萬被判13年半
2005-11-16 09:01 來源:法律教育網 責編:飛
11月15日,福建省原龍巖卷煙廠供應科科長、福建三華彩印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龍巖紅七匹狼彩
印有限責任公司(原龍巖富健彩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關海耀,被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
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
1994至2004年,關海耀在擔任龍巖卷煙廠供應科科長及受龍巖卷煙廠委派擔任福建三華彩印有
限公司副總經理、龍巖紅七匹狼彩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
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廈門造紙廠水松紙車間主任(該車間承包人)曾某某、廈門光華油墨廠廠長與
富華興印刷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某等人為了業務上得到關照而送的現金、存折和存單共計人民幣71
萬元、美元1萬元,計折合人民幣近8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關海耀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到被告人關海耀歸案后,主動供述了
受賄犯罪較重的同種罪行,積極退清贓款,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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