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品包裝上的郁金香花圖案 引來著作權索賠
2009-03-10 00:00 來源:中國甘肅網 責編:周楚毓
據西部商報報道 一朵普通的郁金香市場價10多元,不過有人卻給一朵藍色郁金香花骨朵開出了30萬的高價。這個花骨朵不是現實意義的花朵,而是一個經過藝術加工鑲嵌在包裝盒上的花骨朵。該花骨朵的著作權人以甘肅隴神戎發藥業公司(以下簡稱隴神藥業)未經他授權將花骨朵印刷到包裝上,侵犯了他的著作權為由將該公司告上蘭州中級人民法院索賠30萬元。記者 宋芳科 為您報道
用了好幾年 麻煩才上門
近日,一位姓胡的中年男子帶著著作權證書找到隴神藥業,聲稱該公司包裝盒上的核心圖案花骨朵的著作權就在他手中。從隴神藥業的答辯上顯示,花骨朵圖案是2004年公司委托個人亢某尋人設計的,亢某又邀請了遼寧某廣告公司最終設計了花骨朵圖案,雙方還簽訂了協議亢某支付了6000元,之后這個圖案才上了公司藥品包裝盒,怎么半路殺出程咬金?
我有著作權 別的我不管
胡某是一位經營婦科藥品的商人,據他稱,他在2005年12月委托遼寧某廣告公司設計了一套婦科藥品的推廣方案。其中核心就是一個藍色花骨朵圖案。他先后花費了3萬元從該公司買下了花骨朵的著作權。為此他還給該作品申請了著作權證。去年他來到蘭州出差,發現隴神藥業一款婦科產品的包裝上竟然使用了他擁有著作權的花骨朵。為此他專門到設計該作品的廣告公司核實,得知這個花骨朵是以前應一個客戶要求設計的,但是該客戶沒有付著作權費用,所以公司就將以前的作品稍做改動就轉讓給了他。
3月5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隴神藥業認為,遼寧某廣告公司的行為是“一女二嫁”。而在公司內部和亢某也有約定,亢某作為公司該款藥品的代理銷售商,在和公司的合同中就約定藥品的包裝設計由亢某全權負責。所以隴神藥業并無責任某種程度上還是個受害者。亢某則認為,他是受隴神藥業委托才找公司設計的。胡某則認為,如果把廣告公司設計的花骨朵比做個“閨女”,隴神藥業只是有意向娶這個“閨女”,最終卻沒有娶成。他則是娶到了這個“閨女”還領了結婚證。所以現在他是花骨朵的合法著作權擁有者,隴神藥業必須賠償。3月5日該案開庭后未當庭宣判,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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