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著作權法將修訂 增加互聯網內容
2009-04-22 13:33 來源:北京晨報 責編:任偉
【編者按:電臺、電視臺在使用音樂作品后需要支付報酬。昨天,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做客人民網訪談時表示,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相關知識產權問題也將修訂進入著作權法】
【中華印刷包裝網】廣播電視播歌事后付費
閻曉宏表示,收取版權費從法律上分成兩類:一類對KTV收取版權費,這類版權先要經過許可才能使用。另一類是電臺、電視臺的使用問題,他表示,因為電臺、電視臺有公益性的特征,有為公眾服務的特征,為了使公眾的利益得到保障,法律對權利人,就是創作者創作出來的作品進行了限制,這個限制在法律上叫法定許可。“電臺、電視臺在使用權利人作品的時候,事先可以不經許可,事后需要支付報酬。這與KTV的事先許可制有很大區別。”對于征收版權費的時間問題,閻曉宏表示,“我個人認為時機已經完全成熟了,現在這個問題不應該再等待了。”
互聯網著作權正在調研
閻曉宏表示,著作權法再一次修訂是國際和國內都很關注的一個問題,我國的著作權法是上世紀90年代初頒布的,在2001年修訂了一次,修訂主要是為加入WTO,要和國際規則相銜接。“2001年到現在已經有八年的時間了,在這8年的時間里,這部法經過了時間的檢驗,應該是一部比較好的法,適合中國的國情,也是適應國際規則的。”
他同時表示,由于現在技術發展非常快,對著作權法來說,也確實有一些新的問題需要充實。比如面對快速發展的互聯網,就需要著作權法做相應的修訂。
官方鼓勵山寨文化創新
‘山寨文化’和‘山寨現象’,凡是創新的我們都贊賞、鼓勵,凡是侵犯他人權利的我們都不支持、不贊成。”在昨天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在介紹我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時做出如上表示。
田力普表示,目前有相當一部分山寨產品已涉嫌侵犯他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這些產品由于沒有創新,已涉嫌違法。但是,如果一個企業生產的產品凝聚了創造和創新,質量好功能多,沒有侵犯他人權利,得到市場認可,就應該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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