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聯網實名制五一起實施
2009-05-04 15:24 來源:廣州日報 趙琳琳 責編:覃麗妮
【編者按:一則題為《杭州上網新規將制定,網民想說話只爭朝夕!》的帖子近日在國內多個主流網站內瘋傳。帖子稱“杭州市制定互聯網管理新條例,開創國內先例,要求論壇實行實名制,嚴禁惡意評論”。】
【中華印刷包裝網】一則題為《杭州上網新規將制定,網民想說話只爭朝夕!》的帖子近日在國內多個主流網站內瘋傳。帖子稱“杭州市制定互聯網管理新條例,開創國內先例,要求論壇實行實名制,嚴禁惡意評論”,并稱由于類似規定即將實行,“要趁著5月1日還沒到把話說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違法了。”帖內所指的新規定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規定?這些規定又將給杭州市民的上網行為帶來什么樣的約束?各方又如何看待這個新規?記者昨日就此進行了采訪。
杭州市人大發布互聯網新法規
網友“西湖之西”在4月26日發帖稱,5月1日起,杭州實行新的互聯網管理新條例,“開創了國內先例”,不但要求“網絡論壇實行實名制”,并且“嚴禁惡意評論”。
記者多方詢問和查找獲知,帖內所指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是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發布,屬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要求服務提供商登記用戶信息
在被廣泛轉載的這則網友發帖內,“西湖之西”特別提出了《條例》內部分條款。
如《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信息審核制度,明確信息審核人員,發現屬于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信息的,應當立即刪除違法內容,保存相關記錄,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根據記者的查找,該條例二十三條所包括的條款除了“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還包括“鼓動公眾惡意評論他人、公開發布他人隱私或者通過暗示、影射等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情形。
此外,《條例》第十九條還同時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該建立并落實安全保護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提供電子公告、網絡游戲和其他即時通信服務的,具有用戶注冊信息和發布信息審核功能,并如實登記向其申請開設上述服務的用戶的有效身份證明。”
根據《條例》的解釋,規定中的“電子公告服務”,就是指在互聯網上以論壇、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條例》最后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對應十九條的法律責任是: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機整頓的處罰;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網友反應:褒貶不一褒貶參半
針對上述種種條款,網友反應不一,褒貶參半。比如,針對第十八條,就有網友質疑,自己去百貨大樓買衣服,是否需要向大樓登記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憑什么上網信息要記錄?還有網友認為,關于“惡意評論他人”如何定義?又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定義影射與暗示?更有網友直指,“誰能保證我們在批評時的權利?”
也有網友認為不必害怕和反對《條例》。一位名為“平心而論”的網友評論說,如果有人通過網絡舉報腐敗行為,通過實名制可以更快找到舉辦人,快速立案;還可發現一些具備雄才大略的有才之士。一旦有人在網上別有用心發布謠言,也可以更快抓住“壞蛋”。
記者昨日致電杭州市人大欲查詢此事,但有關部門稱對此《條例》并不清楚。
韓國的網絡實名制
韓國政府2002年就開始推行網絡實名制。2003年3月,該國9個政府部門網站實行了實名制,當年年底擴大到了全部22個部門。
2006年年底,韓國國會通過了“促進利用信息通信網及個人信息保護有關法律”修正案,規定在平均每天點擊量超過10萬的門戶網站和公共機關網站的留言欄上登載文章、照片、視頻等內容時,必須先以本人真實姓名加入會員。如果網站違反確認實名的做法,將會收到信息通信部部長的改正命令。如果不遵守命令,將處以3000萬韓元(1元人民幣約合143韓元)以下罰款。
據統計,韓國實名制適用對象中,平均每天點擊次數在10萬次以上的媒體網站和門戶網站共有212個,目前正在實行留言板實名制的媒體網站和門戶網站共有37個。
韓國的網絡實名制是一種變通的實名制。允許網民在通過身份驗證后,用代號等替代自己的真實姓名在網上發布信息,既保護了隱私權,也確保發帖人對自己的發言負責。不過,根據韓國學者的研究和政府部門觀察,網絡實名制抑制網絡暴力的效果并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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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發布互聯網新法規
網友“西湖之西”在4月26日發帖稱,5月1日起,杭州實行新的互聯網管理新條例,“開創了國內先例”,不但要求“網絡論壇實行實名制”,并且“嚴禁惡意評論”。
記者多方詢問和查找獲知,帖內所指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是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發布,屬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要求服務提供商登記用戶信息
在被廣泛轉載的這則網友發帖內,“西湖之西”特別提出了《條例》內部分條款。
如《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信息審核制度,明確信息審核人員,發現屬于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信息的,應當立即刪除違法內容,保存相關記錄,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根據記者的查找,該條例二十三條所包括的條款除了“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還包括“鼓動公眾惡意評論他人、公開發布他人隱私或者通過暗示、影射等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情形。
此外,《條例》第十九條還同時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該建立并落實安全保護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提供電子公告、網絡游戲和其他即時通信服務的,具有用戶注冊信息和發布信息審核功能,并如實登記向其申請開設上述服務的用戶的有效身份證明。”
根據《條例》的解釋,規定中的“電子公告服務”,就是指在互聯網上以論壇、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條例》最后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對應十九條的法律責任是: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機整頓的處罰;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網友反應:褒貶不一褒貶參半
針對上述種種條款,網友反應不一,褒貶參半。比如,針對第十八條,就有網友質疑,自己去百貨大樓買衣服,是否需要向大樓登記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憑什么上網信息要記錄?還有網友認為,關于“惡意評論他人”如何定義?又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定義影射與暗示?更有網友直指,“誰能保證我們在批評時的權利?”
也有網友認為不必害怕和反對《條例》。一位名為“平心而論”的網友評論說,如果有人通過網絡舉報腐敗行為,通過實名制可以更快找到舉辦人,快速立案;還可發現一些具備雄才大略的有才之士。一旦有人在網上別有用心發布謠言,也可以更快抓住“壞蛋”。
記者昨日致電杭州市人大欲查詢此事,但有關部門稱對此《條例》并不清楚。
韓國的網絡實名制
韓國政府2002年就開始推行網絡實名制。2003年3月,該國9個政府部門網站實行了實名制,當年年底擴大到了全部22個部門。
2006年年底,韓國國會通過了“促進利用信息通信網及個人信息保護有關法律”修正案,規定在平均每天點擊量超過10萬的門戶網站和公共機關網站的留言欄上登載文章、照片、視頻等內容時,必須先以本人真實姓名加入會員。如果網站違反確認實名的做法,將會收到信息通信部部長的改正命令。如果不遵守命令,將處以3000萬韓元(1元人民幣約合143韓元)以下罰款。
據統計,韓國實名制適用對象中,平均每天點擊次數在10萬次以上的媒體網站和門戶網站共有212個,目前正在實行留言板實名制的媒體網站和門戶網站共有37個。
韓國的網絡實名制是一種變通的實名制。允許網民在通過身份驗證后,用代號等替代自己的真實姓名在網上發布信息,既保護了隱私權,也確保發帖人對自己的發言負責。不過,根據韓國學者的研究和政府部門觀察,網絡實名制抑制網絡暴力的效果并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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