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終止對美、加、韓新聞紙反傾銷
2009-07-02 11:01 來源:北京商報 責編:任蓓
【編者按:我國為期10年對美國、加拿大和韓國新聞紙采取反傾銷措施昨日終止。中國商務部停止對原產于上述3個國家的進口新聞紙征收反傾銷稅。】
【我要印】我國為期10年對美國、加拿大和韓國新聞紙采取反傾銷措施昨日終止。中國商務部停止對原產于上述3個國家的進口新聞紙征收反傾銷稅。
中國從1999年開始對原產于美國、加拿大和韓國的進口新聞紙征收反傾銷稅,稅率最高為78%。采取反傾銷措施時間一般為5年,如對相關產業存在繼續損害,則企業代表可向商務部門申請期終復審。而據商務部透露,中國新聞紙產業代表此前主動撤回了期終復審申請。
1997年我國頒布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后,新聞紙反傾銷案是中國第一例反傾銷調查案件。此措施由國內12家造紙企業發起,中國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正式公布實施。我國征收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為5年,商務部曾于2004年對此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裁定,認為如果終止征收反傾銷稅,加拿大、美國及韓國新聞紙產品對中國的傾銷很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繼續對其采取反傾銷措施。
業內人士指出,中國新聞紙行業經歷10年發展,已基本占據國內市場,成長出晨鳴紙業、華泰股份等一批上市公司。國外新聞紙在國內不再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國內新聞紙行業不會再遭受外國品牌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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