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成首個倒閉中央級報紙
2009-09-15 08:43 來源:慧聰網 責編:樂軒
- 摘要:
- 目前報刊行業不允許管理層持股也影響了上市的效果。據一家上市傳媒公司的高管分析,“上市公司的團隊非常重要,投資者希望團隊利益能夠和投資效益捆綁起來,這樣管理者才能對股東負責,但目前政策是不允許的。”據記者從北青傳媒了解到,北青傳媒至今也沒有解決管理層持股的問題。
而在此前的8月14日,中央在南京召開了全國文化體制改革交流會,為了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已經通過了非時政類報刊改革實施細則,將于近期頒布。
《中華新聞報》此時倒閉,似乎給報刊體制改革發出了緊迫信號。
從2003年中國啟動第一批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單位以來,報刊改制已經歷了6年。對報刊社來說,是企業單位還是事業單位已經不是一個需要面對的選擇,總署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全國報刊包括中央一級的大部分報刊轉企改制已是大勢所趨,現在考慮的是怎么改的問題。
2009年,國家部委出版社改制先行一步,一聲令下,在2010年底之前不改的單位將自動給予注銷。下一步,報刊轉企改制已經雷聲漸近。報刊改制比出版社改制難度大,這是報刊社和主管部門的共識。
轉企后同樣能保證導向正確
作為中央和各部委、單位所辦報刊,是黨和人民的喉舌,是輿論陣地,出生以來就被賦予了“事業單位”的身份,更具有中國特色的是每一家報刊社都會有一個作為主管主辦單位的“東家”。其主要原因,除了過去財政撥款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對輿論的監管,報刊是具有意識形態屬性的特殊商品,所以報刊的轉企就較為敏感。
《中國證券報》是我國最早完成轉企改制的財經類報刊之一。1992年,中國證券市場剛剛興起,新華社旗下的《瞭望》周刊經濟采編室的幾個編輯便開始籌備一份證券市場信息的報紙,當時只是一張小報,如今《中國證券報》已成為中國證券財經主流大報。但由于運營方式是繼承新華社的模式,報道選題、內容審核的層層過關太過繁瑣、效率低下,與證券市場對信息適時、快捷的要求不符,而且如果主辦單位不懂市場,證券報的人事、管理的自主運營就受到制約。
1993年,恰逢中央搞改革試點單位,《中國證券報》、《計算機報》、《電腦報》等有幸成為第一批改革試點,于是在1993年《中國證券報》成立時便注冊成為企業。
中國證券報社社長林晨對《中國經濟周刊》說,“我們屬于文化性、專業性較強的報紙,也就是意識形態屬性較弱,風險可控性較強的報紙。”
類似于“意識形態屬性較弱”的專業類報刊完成改制的不只是《中國證券報》一家。2005年12月底,《國家電網報》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了企業法人登記,2008年7月改為公司制,2008年8月,國家電網報社和中國電力出版社整合成立了英大傳媒集團;2007年6月26日,《機電商報》實現整體轉制,成立了北京卓眾出版有限公司。
對于新聞主管部門來說,轉企之后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對意識形態的把控。然而對于已經整體轉企的英大傳媒來說,轉企并未改變報刊的采編流程,集團總經理仍擔負稿件的終審職責,負責對報紙內容把關,肩負著新聞事后追懲責任。
總署相關部門負責人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越是市場化的企業越是會對自己的報道負責,我國報刊執行的是事后追懲,除了涉及歷史和政治問題的重要報道,現在報刊媒體的報道都是無需提前送審的,靠報社總編輯或主編把關。即便轉制為報刊企業后對輿論的把控也是沒有太大變化的,所以《機電商報》等轉企后的報刊也沒出現所謂輿論導向的問題。”
如果說《中國證券報》、《機電商報》、《國家電網報》是屬于意識形態較弱的報刊媒體,那么《京華時報》是典型的綜合新聞類都市報,《京華時報》在2001年成立時便注冊為企業法人,成為新聞時事報刊中第一個吃螃蟹的報紙。
《京華時報》的前身是外國專家局創辦的《中國引進時報》,是一家擁有74個編制的事業單位。2000年1月,《中國引進時報》劃給了人民日報社,2001年5月28日,《京華時報》創刊,并成立京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國有控股企業北京北大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大青鳥集團控股子公司)入資京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京華時報社各占50%的股份。從出生時,京華時報社便是一家國有獨資的全民所有制企業。
并不屬于“意識形態較弱”領域的《京華時報》在8年的運作中一直較為平穩,京華時報社社長吳海民說,“媒體作為企業在內容上肯定是‘聽話的’,市場化很高就更‘聽話’,如果導向不行,一票否決,企業就倒掉了。”
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目前報刊企業是通過三種渠道來實現輿論導向的正確。第一,報刊企業實行國有資本控股,報刊董事長、總經理都是由國家任命,對新聞報道采編進行把控;第二,黨組領導制度不變,現在的新聞報刊的一把手也是黨組負責人,黨組領導對新聞進行最高把控;第三,我國報刊實行事后追懲,對于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報刊企業,相關部門會依法做出相應的處理。
總署相關部門負責人認為,在意識形態上一方面是需要轉變觀念,其實企業并非比事業單位難管;另一方面配套的管理和法律法規要跟得上,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來完善報刊監管,在意識形態上就不會存在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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