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大事記:1949年
2009-09-24 08:55 來源:中國網(wǎng) 責編:樂軒
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召開
1949年召開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又稱“新政協(xié)”,有別于1946年1月召開的“舊政協(xié)”。1945年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國共兩黨決定為組建新政府而召開政治協(xié)商會議。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xié)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同年11月,國民黨撕毀政治協(xié)商會議決議,單方面宣布召開“國民大會”,遂使政治協(xié)商會議即舊政協(xié)解體。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fā)布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的口號,提出召開新的政治協(xié)商會議,成立民主聯(lián)合政府的號召。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開幕,參加會議的有23個單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正式?jīng)Q定將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宣告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正式成立。參加會議的有46個單位的代表共662人。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三個歷史性文件,同時還通過了關于國旗、國歌、國都、紀年等項決議,會議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在當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尚不能召開的條件下,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quán),完成了建立新中國的歷史使命。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到1954年 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的最高國家政權(quán)機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和由它任命并受其領導的政務院、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等機構(gòu) 。1952年11月15日增設中央人民政府計劃委員會。
1949年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次會議選舉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為副主席。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及全體委員宣誓就職,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下午3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毛澤東主席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為中央人民政府。但它同建國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性質(zhì)、組織、職權(quán)、作用和在國家機構(gòu)體系中的地位等方面已有很大的不同。
1949年召開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又稱“新政協(xié)”,有別于1946年1月召開的“舊政協(xié)”。1945年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國共兩黨決定為組建新政府而召開政治協(xié)商會議。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xié)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同年11月,國民黨撕毀政治協(xié)商會議決議,單方面宣布召開“國民大會”,遂使政治協(xié)商會議即舊政協(xié)解體。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fā)布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的口號,提出召開新的政治協(xié)商會議,成立民主聯(lián)合政府的號召。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開幕,參加會議的有23個單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正式?jīng)Q定將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宣告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正式成立。參加會議的有46個單位的代表共662人。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三個歷史性文件,同時還通過了關于國旗、國歌、國都、紀年等項決議,會議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在當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尚不能召開的條件下,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quán),完成了建立新中國的歷史使命。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到1954年 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的最高國家政權(quán)機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和由它任命并受其領導的政務院、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等機構(gòu) 。1952年11月15日增設中央人民政府計劃委員會。
1949年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次會議選舉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為副主席。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及全體委員宣誓就職,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下午3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毛澤東主席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為中央人民政府。但它同建國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性質(zhì)、組織、職權(quán)、作用和在國家機構(gòu)體系中的地位等方面已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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