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與祖國同慶 印刷物不要一不小心侵了權
2009-10-13 13:04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張燕 徐杰 責編:涂運
- 摘要:
- 工商部門表示,企業與祖國同慶是好事,利用國慶搞促銷也是正常的企業行為,但在促銷過程中,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國慶慶祝活動標志。
國慶慶祝活動標志以數字“60”為主體,色彩采用國旗的紅黃兩色,其中繪有的五星、天安門造型以及“1949-2009”字樣代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60年的光輝歷程。作為特殊標志,從9月15日起,國家工商總局對其進行保護。活動標志主要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舉行的各項慶祝活動中的設施、設備、新聞報道、道具、用品、紀念品以及各類證件、請柬、門票等;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該標志;經批準使用該標志的,使用時應保持其完整、準確,不得改動。
然而海曙工商分局在黃金周巡查中發現,我市某家居品牌在其促銷刊物的封面上使用了國慶慶祝活動標志,為了突出品牌,還在數字6中間打上了自己品牌的英文標識,并在標志下面寫著“向祖國獻禮”等字樣,違反了相關規定,目前海曙工商分局已責令該家居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此外,工商部門還發現,近期我市少數婚紗攝影、商場等通過宣傳冊、宣傳單頁、橫幅、易拉寶、網站等多種形式,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國慶慶祝活動標志,違反了《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和《首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標志使用規定》。
工商部門表示,企業與祖國同慶是好事,利用國慶搞促銷也是正常的企業行為,但在促銷過程中,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國慶慶祝活動標志。目前企業的此類侵權行為大多是因為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而造成的,可見不少企業的法制意識還不夠強。除了企業本身,工商部門還提醒廣告制作、印刷、發行等單位應加強把關。此外,記者獲悉,國慶慶祝活動標志獲得登記保護后,對同國慶慶祝活動標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予以駁回,不予注冊,我市工商部門也將加強對該特殊標志的保護,對侵犯該特殊標志權利人權益的行為,按照《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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