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店大欺人?
2009-10-20 10:07 來源:慧聰印刷網 作者:李亞星整理 責編:樂軒
- 摘要:
- 對中國忽視知識產權保護的責難,向來都是西方媒體津津樂道的話題。而對中國作者的版權,像谷歌這樣的跨國公司卻“侵你沒商量”,事后更只愿意“賠償”60美元。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重標準,實在令人愕然。
迫于壓力,谷歌昨天發出了一份和解聲明,他們把條款分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兩類。同意者,每人每本書可以獲得“至少60美元”作為賠償,以后則能獲得圖書在線閱讀收入的63%。但這賠償需要本人提出“申請”,2010年6月5日之后還沒有申請,則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如果不同意,則請提出訴訟,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
在谷歌的侵權案中,就有570位內地作家的17,922種作品未經授權,即被谷歌非法掃描,部分已放上網。面對前來聲討的作家,谷歌日前提出和解聲明,表示每本著作可以獲得至少60美元(折合港幣約465元)的賠償。消息一出,引起了內地作家更大的憤怒。
韓寒的出版經紀人路金波對本報表示,韓寒圖書的數字版權早已出售給其他公司,因此不排除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谷歌侵權事宜。上海作家陳村更對賠償方案嗤之以鼻:“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他們做夢去吧!”
提出和解方案 遭作家炮轟
為掐滅業界怒火,谷歌提出了一份和解方案,并貼在中國作協官網“中國作家網”上。在這份方案中,谷歌把條款分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兩類。同意者,每人每本書可以獲得“至少60美元”作為賠償,以后還能獲得圖書在線閱讀收入的63%,但前提是需本人提出“申請”。明年6月5日之后還未申請,則被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如果作家選擇“不同意”,則可提出訴訟,但不得晚于明年1月5日。
此和解方案一出,引來作家們的更大反彈。有幾十部作品被掃描上網的作家趙長天怒斥其為名副其實的“霸王條款”。“請求對方原諒,還要求對方提出申請,哪有這樣的道理?”
對于谷歌提出的附帶各種限制條件的“和解方案”,律師指出,其中一些條款明顯違法。
著名知識產權律師朱妙春對本報表示,在內地,作品的網絡傳播權與紙質版本一樣受法律保護.而中國現行的《版權法》規定,被侵害的版權人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2年之內向侵權人提出主張.因此,谷歌所謂的“(若要)提出訴訟,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資深知識產權律師孔慶德同樣認為,谷歌的做法缺乏誠意.“要求賠償本身是受侵害人的權利,哪有限定時間的道理?這又是一種侵權.”
對中國忽視知識產權保護的責難,向來都是西方媒體津津樂道的話題。而對中國作者的版權,像谷歌這樣的跨國公司卻“侵你沒商量”,事后更只愿意“賠償”60美元。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重標準,實在令人愕然。
事實上,谷歌的數字圖書館計劃早已在全球引起公憤,來華大肆踐踏數百位中國作家的版權,只是其劣行的最新表現。可能谷歌覺得,在中國,作家們都是一群法律意識淡薄的“軟柿子”。孰料近年來,中國人的法律意識早已突飛猛進,別說知識分子,即便是街坊市民,亦懂隨時拾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權益。中國作家群對侵權一事的激烈反應,無疑是對谷歌的當頭棒喝。
知道被侵權是第一步,如何維權則更關鍵。此事涉及的權利人眾多,任何一位作者或出版社若單獨與谷歌進行談判的話,都要耗費巨大的時間和財力成本,因此有效地組織起來,共同維權才是上策。有消息稱,國家版權局已明確表示,支持被侵權作家在法律范圍內維權,而內地很多出版社亦已表態,將授權中國文字版權協會為其伸張正義。這場中國作家的“維權戰”,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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