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或將全面推行綠色保險
2009-10-23 08:58 來源:我要印 涂運 責編:涂運
- 摘要:
- 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2007年12月,國家環保總局和保監會聯合下發《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昆明與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上海、重慶、深圳等省市被確定為試點地區,標志著我國將商業保險引入環境污染風險管理的探索正式啟動。
昆明市景
【我要印】訊:日前,昆明市政府出臺相關意見,決定在滇池流域強制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自2009年10月1日起,該市首批將強制要求340家企業購買這種新險種,并鼓勵56家企業自愿購買。這意味著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的17種行業將被納入投保企業范圍,一旦參保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受害人將得到及時合理賠付。
昆明是國家首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地區之一。2007年12月,國家環保總局和保監會聯合下發《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昆明與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上海、重慶、深圳等省市被確定為試點地區,標志著我國將商業保險引入環境污染風險管理的探索正式啟動。自那時起,尚未被多數人認知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開始在上述地區先行探路,進行“環境管理與市場手段相結合的有益嘗試”。
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背景
我國目前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盡管國家環境保護工作力度不斷加大,但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而且目前我國的環保政策多屬于以行政手段為主的“事后處理”型,治理成本巨大。
什么是環境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環境責任保險是隨著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侵權行為的頻繁發生以及公眾環境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從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中逐漸獨立出來。通常而言的環境污染是指環境因物質和能量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環境功能及資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體健康和人類生活的現象。而環境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綠色保險”,是圍繞環境污染風險,以被保險人發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氣等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它是整個責任保險制度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也是一種生態保險,投保人以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的形式,將突發、意外的惡性污染風險或累積性環境責任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好處
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利用保險工具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促使其快速恢復正常生產;有利于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利用費率杠桿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中國首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獲賠案例
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華公司發生氯化氫氣體泄漏事件,導致周邊村民的農田受到污染。這家企業于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國平安集團旗下平安產險承保的環境污染責任險。接到報案后,平安產險立即派出勘察人員趕赴現場,確定了企業對污染事件負有責任以及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相應保險責任。依據《環境污染責任險》條款,平安產險與村民們達成賠償協議,在不到10天的時間內就將1.1萬元賠款給付到村民手中。這起牽涉到120多戶村民投訴的環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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