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回收利用兩大模式
2009-11-26 10:20 來源:食品商務網 責編:涂運
臺灣模式
1997年,臺灣地區的行政部門提出要將發展循環經濟,提出“資源四合一”的概念,資源的四個方面包括了大眾、回收商、揮手基金會和地方政府,四合一就是要讓這四塊資源發生互動。在這個基礎上,1998年,臺北市成立了廢棄物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回收基管會),它是由政府主導,利用政策和基金補助的方式支持資源回收工作的典型。
在這個四合一里,首先由臺北市有關部門規定有14大類,33項產品屬于應回收的項目,這些產品的生產者和使用者都要繳費,比如鐵、鋁、玻璃容器、機動車輛、輪胎、氫電池、潤滑油等等。
回收基管會的基金補貼則對回收起到經濟拉動作用。回收基管會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跟產品制造和使用者來商訂對方要交多少回收處理費,他們會每年開一次會研究每個產品的費率。收上來的費用交給基管會去補貼整個資源回收系統的各個主要成員:比如消費者、回收商和回收處理企業。
回收基管會的第二個工作是如何發放和發放多少補貼,這就需要對回收的各個環節做大量稽核認證工作。基管會會尋找大量合作團體進行資源回收量核查。這個制度對廢棄物的回收和資源再利用還是很有效果的,臺灣地區各地方資源回收量從1998年的5.87%一直到增長到了2007年的30.05%,而且后面的增速更快。
這也是后來為什么臺灣地區不少大型垃圾焚化廠的工程紛紛叫停,因為很大一部分廢棄物被回收再利用了。
目前,在臺灣光是在廢棄物處理企業就有37家。這些企業所拿到的補貼依照營業項目和處理方法有所不同。
政府主導的這種補貼制度存在一個問題,處理廠的平均產能利用率,從3.3%到81.5%有非常大的起伏。產能利用率過低說明它不是非常有效果。這就反映出,在政府的單方面強力推動和補貼之下,這些企業往往欠缺市場競爭。所以處理廠商越多,反而有可能導致廢棄物的處理效率越低。
同時,政府部門因為要制定費率,但他們不跟市場直接接軌,參與制定者都是學者、專家,不太懂經營管理,所以這個工作變成了非常大的挑戰。第二個問題是廠商為少交費,企業又想多要補貼,當然會有虛報、多報處理成本的情況。所以政府就需要聘用大量的第三方團體來做稽核工作,這就導致政府為了這個項目花費大量人力和經費來定費率和核查。
參照在歐洲調研的結果,臺灣方面已經意識到要把“資源四合一”增加為“五合一”,要加入包裝生產制造企業和消費企業的參與。這樣就能極大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效率。政府也可以回到自己的專業領域去制定規范,做前瞻性計劃。而不是包攬所有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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