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協會回應“圖書限價令”質疑
2010-01-26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Quincy
【CPP114】訊:自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和中國新華書店協會聯合制定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1月8日發布后,因規定“新書一年內不得打折銷售,網上書店和會員制優惠銷售不得低于定價的85%”,在業界和社會引起強烈反響并引發了激烈爭論。1月22日,3家協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進一步解釋了《規則》出臺的原因,并提出保障《規則》執行的新舉措:“對于違規嚴重的經銷商,可以聯合出版社停止供貨;對于嚴重違規的出版商,可以聯合經銷商停止訂貨。”
據了解,《規則》自發布以來,各方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一是該《規則》規定出版一年內的新書零售時須按標定實價銷售。二是規定新書網售價格不得低于八五折。但目前有不少網店仍舊采取低于折扣限令的價格銷售。有些讀者則認為,《規則》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三是《規則》涉嫌違反了《反壟斷法》。
3家協會稱,《規則》的制定歷時兩年半時間,征求了各方意見,組織了60多家出版社、發行集團負責人和民營書業代表用了3天時間,逐條、逐句、逐字地討論和修改,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審定批準。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常務副秘書長黃國榮表示,頒布《規則》是規范圖書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需要。“出版業誠信缺失,已經嚴重影響到出版業深化改革和發展。比如高定價、低折扣圖書,三令五申,屢禁不止。有的圖書定價幾千元,實際上幾百元就賣。此外,零售書店間的不正當競爭,已經造成零售書店萎縮。”黃國榮說。由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2008年全國新聞出版業基本情況》統計數字顯示,2008年全國出版物發行網點比上年度減少了3.59%,其中新華書店之外的系統發行網點比上年度減少了17.18%,二級民營批發網點減少了8.27%,集個體零售網點減少了8.18%。
對于目前各方質疑的《規則》違反《反壟斷法》,黃國榮稱,《規則》完全符合《反壟斷法》總則第十一條“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精神。而對于《規則》是否損害了讀者的利益,黃國榮表示,新書一年內不打折和網上限折,最終是保護消費者利益。他說,圖書銷售是寄銷制,先供貨銷售,后結算。現在零售店新書打折銷售,結算時利用“市場支配地位”,要求出版社降低供貨折扣。如果降到出版社虧本,出版社只有兩個辦法,一是提高圖書定價,二是少出書,甚至不出書去賣書號,這無疑給消費者造成更大的損害。黃國榮說:“我們要叫響一個口號:誠信光榮,失信可恥。”
3家協會指出,《規則》自1月8日發布起就已經生效。《規則》是行規行約,不是法律法規,因此不是強制性的。它由行業共同制定,也需要行業共同遵守執行。3家協會將在保障《規則》執行方面采取一些措施。一是建立出版發行企業誠信檔案,將違規行為的核查情況記錄在案;二是借助行業媒體定期對違規行為進行曝光監督;三是對于違規問題嚴重單位,上報新聞出版總署主管業務司備案,作為年檢、評級、評優的參考依據;四是對屢教不改,問題嚴重單位,3家協會將組織業內對其進行制裁。對于違規嚴重的經銷商,可以聯合出版社停止供貨;對于嚴重違規的出版商,可以聯合經銷商停止訂貨。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劉波主持發布會,中國新華書店協會會長、中國出版集團副總裁王俊國,中國書刊發行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吳修書等出席。
據了解,《規則》自發布以來,各方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一是該《規則》規定出版一年內的新書零售時須按標定實價銷售。二是規定新書網售價格不得低于八五折。但目前有不少網店仍舊采取低于折扣限令的價格銷售。有些讀者則認為,《規則》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三是《規則》涉嫌違反了《反壟斷法》。
3家協會稱,《規則》的制定歷時兩年半時間,征求了各方意見,組織了60多家出版社、發行集團負責人和民營書業代表用了3天時間,逐條、逐句、逐字地討論和修改,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審定批準。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常務副秘書長黃國榮表示,頒布《規則》是規范圖書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需要。“出版業誠信缺失,已經嚴重影響到出版業深化改革和發展。比如高定價、低折扣圖書,三令五申,屢禁不止。有的圖書定價幾千元,實際上幾百元就賣。此外,零售書店間的不正當競爭,已經造成零售書店萎縮。”黃國榮說。由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2008年全國新聞出版業基本情況》統計數字顯示,2008年全國出版物發行網點比上年度減少了3.59%,其中新華書店之外的系統發行網點比上年度減少了17.18%,二級民營批發網點減少了8.27%,集個體零售網點減少了8.18%。
對于目前各方質疑的《規則》違反《反壟斷法》,黃國榮稱,《規則》完全符合《反壟斷法》總則第十一條“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精神。而對于《規則》是否損害了讀者的利益,黃國榮表示,新書一年內不打折和網上限折,最終是保護消費者利益。他說,圖書銷售是寄銷制,先供貨銷售,后結算。現在零售店新書打折銷售,結算時利用“市場支配地位”,要求出版社降低供貨折扣。如果降到出版社虧本,出版社只有兩個辦法,一是提高圖書定價,二是少出書,甚至不出書去賣書號,這無疑給消費者造成更大的損害。黃國榮說:“我們要叫響一個口號:誠信光榮,失信可恥。”
3家協會指出,《規則》自1月8日發布起就已經生效。《規則》是行規行約,不是法律法規,因此不是強制性的。它由行業共同制定,也需要行業共同遵守執行。3家協會將在保障《規則》執行方面采取一些措施。一是建立出版發行企業誠信檔案,將違規行為的核查情況記錄在案;二是借助行業媒體定期對違規行為進行曝光監督;三是對于違規問題嚴重單位,上報新聞出版總署主管業務司備案,作為年檢、評級、評優的參考依據;四是對屢教不改,問題嚴重單位,3家協會將組織業內對其進行制裁。對于違規嚴重的經銷商,可以聯合出版社停止供貨;對于嚴重違規的出版商,可以聯合經銷商停止訂貨。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劉波主持發布會,中國新華書店協會會長、中國出版集團副總裁王俊國,中國書刊發行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吳修書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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