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2010-01-28 09:23 來源:必勝網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納稅人應將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財務上實行單獨核算,不進行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違規出版物和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單位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上述違規出版物和出版單位的具體名單由省級及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及時通知相應省級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CPP114】訊:為支持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在2010年底以前,對宣傳文化事業繼續實行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向各地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繼續實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實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老齡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后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4.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5.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6、 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制作業務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實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和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依本通知第一條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于技術研發、設備更新、新興媒體的建設和重點出版物的引進開發。對依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免征或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于發行網點建設和信息系統建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147號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實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老齡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后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4.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5.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6、 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制作業務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實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和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依本通知第一條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于技術研發、設備更新、新興媒體的建設和重點出版物的引進開發。對依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免征或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于發行網點建設和信息系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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