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材木托是不是木質包裝
2010-04-12 08:55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集成材即膠合木(Glued Laminat?鄄ed Timber 簡稱Glulam),由實體木材的短小料用膠合劑膠合制造成要求的規(guī)格尺寸和形狀,做到小材大用,劣材優(yōu)用,集成材用料在膠合前剔除節(jié)子、腐朽等木材缺陷,預先將板材進行干燥和藥物處理,這樣既保留了天然木材的材質感,外表美觀,又使材料具有一定的防腐性和防蟲性。
【CPP114】訊:檢驗檢疫部門在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部分企業(yè)對集成材制成的包裝物是不是木質包裝存在認識上的誤區(qū)———
[核心提示]
木質包裝是國際貿易中普遍使用的貨物包裝材料,可傳帶松材線蟲、天牛等多種檢疫性有害生物。
目前,各國對木質包裝檢疫要求日趨嚴格,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qū)已經(jīng)制定了嚴格的檢疫措施,對不符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國際標準規(guī)定的木質包裝,采取除害處理、銷毀、拒絕入境,甚至連同貨物一起退運等嚴厲措施。
進口商品木質包裝報檢中,貨物有木質包裝而在報檢時申報為“無木質包裝”的現(xiàn)象一直較為普遍,進口企業(yè)常常因此受到處罰,同時,也增加了疫情傳入風險。檢驗檢疫部門雖然開展了經(jīng)常性宣傳,但多年來情況依然沒有好轉。
據(jù)統(tǒng)計,在大榭檢驗檢疫局2007年的97件行政處罰案件中,“有木報無木”的行政處罰就有91件;2008年行政處罰案件130件,同類案件有125件;2009年行政處罰案件137件,木質包裝處罰128件;今年第一季度以來又有25件此類案件。三年多來,因“有木報無木”受處罰的案件369件,占案件總量超過90%。
此類案件頻發(fā)的根本原因在于國內收貨人與國外發(fā)貨人溝通不及時,收貨人或代理人往往不知道發(fā)來的貨物是否有了木質包裝,加上發(fā)貨人對我國木質包裝的定義還存有疑慮,其提供給國內收貨人的信息有時不夠準確,收貨人報檢時申報為“無木”。
近日,大榭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在一批貨物的包裝中,檢出“集成材”制成的木托。因該批貨物申報為無木質包裝,且木托上沒有IPPC專用處理標識,檢驗檢疫人員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該批貨物收貨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并對木托進行了檢疫處理。
在此案的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企業(yè)對集成材制成的包裝物是不是木質包裝存在認識上的誤區(qū)。
國家質檢總局《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條對進境木質包裝做出這樣的定義: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盛裝酒類的橡木桶除外)、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不包括經(jīng)人工合成或者經(jīng)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毫米的木質材料。
此案中,國外發(fā)貨企業(yè)堅持認為集成材屬于人工合成板材,和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性質類似,不屬于木質包裝。而實際上,集成材是由實體木材的短小料用膠合劑膠合而成,其每塊組成部分厚度均大于6毫米,首先從結構上符合木質包裝定義。
其次,集成材和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雖然都是人工加工而成,但是由于原材料和加工工藝的不同,其各自的特性也不同。從植物防疫角度看,集成材在加工過程中并沒有改變木材的結構和特點,和原木一樣是一種天然基材,仍有攜帶疫情的風險,所以必須按照天然原木制成木質包裝的標準進行檢疫管理。而膠合板、刨花板和纖維板一般是用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非天然基材用粘合劑經(jīng)過人工合成或高溫高壓制成,加工過程已完全消除了攜帶疫情的風險,因此可以不認作木質包裝進行檢疫管理。
第三,集成材加工預處理與木質包裝檢疫除害處理要求是不相符的。國家質檢總局有關木質包裝檢疫除害處理的方法和過程規(guī)定,采用熱處理方式時必須保證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并持續(xù)作用30分鐘以上;采用溴甲烷熏蒸處理,其處理溫度、藥物劑量、藥物濃度和處理時間也有明確規(guī)定。檢疫除害處理完成后必須施加規(guī)定樣式的IPPC專用處理標識。而集成材加工過程采用的烘干和藥物處理,目的是為了將木材中的水分及油分烘出,以防止木材開裂變形,使產品具有一定的防腐、防蟲性,其預處理的烘干工藝要求保留部分水分,以免影響產品質量,所以集成材的干燥效果達不到檢疫除害要求。藥物處理使用的藥劑也不是檢疫除害處理采用的溴甲烷。
由此可見,集成材和木質包裝在處理方式的目的、過程方法和處理效果上都是不同的,兩者不能互相替代,所以集成材的預處理并不能消除疫情攜帶風險。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國內企業(yè):在外貿過程中涉及集成材木質包裝時,須要求國外企業(yè)按要求對木質包裝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專用處理標識。同時,國內收貨企業(yè)應向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有木質包裝”報檢,以免貨物到港后產生額外的費用,影響進口企業(yè)誠信度。另外,集成材雖然實現(xiàn)了小材大用,劣材優(yōu)用,尤其是集成材在抗拉和抗壓等物理力學性能方面和材料質量均勻化方面均優(yōu)于實體木材,但是與實體木材相比,集成材出材率低,產品的成本高,所以,將集成材用于進出口貨物的包裝、鋪墊并不具有經(jīng)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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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材即膠合木(Glued Laminat?鄄ed Timber 簡稱Glulam),由實體木材的短小料用膠合劑膠合制造成要求的規(guī)格尺寸和形狀,做到小材大用,劣材優(yōu)用,集成材用料在膠合前剔除節(jié)子、腐朽等木材缺陷,預先將板材進行干燥和藥物處理,這樣既保留了天然木材的材質感,外表美觀,又使材料具有一定的防腐性和防蟲性。
[核心提示]
木質包裝是國際貿易中普遍使用的貨物包裝材料,可傳帶松材線蟲、天牛等多種檢疫性有害生物。
目前,各國對木質包裝檢疫要求日趨嚴格,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qū)已經(jīng)制定了嚴格的檢疫措施,對不符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國際標準規(guī)定的木質包裝,采取除害處理、銷毀、拒絕入境,甚至連同貨物一起退運等嚴厲措施。
進口商品木質包裝報檢中,貨物有木質包裝而在報檢時申報為“無木質包裝”的現(xiàn)象一直較為普遍,進口企業(yè)常常因此受到處罰,同時,也增加了疫情傳入風險。檢驗檢疫部門雖然開展了經(jīng)常性宣傳,但多年來情況依然沒有好轉。
據(jù)統(tǒng)計,在大榭檢驗檢疫局2007年的97件行政處罰案件中,“有木報無木”的行政處罰就有91件;2008年行政處罰案件130件,同類案件有125件;2009年行政處罰案件137件,木質包裝處罰128件;今年第一季度以來又有25件此類案件。三年多來,因“有木報無木”受處罰的案件369件,占案件總量超過90%。
此類案件頻發(fā)的根本原因在于國內收貨人與國外發(fā)貨人溝通不及時,收貨人或代理人往往不知道發(fā)來的貨物是否有了木質包裝,加上發(fā)貨人對我國木質包裝的定義還存有疑慮,其提供給國內收貨人的信息有時不夠準確,收貨人報檢時申報為“無木”。
近日,大榭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在一批貨物的包裝中,檢出“集成材”制成的木托。因該批貨物申報為無木質包裝,且木托上沒有IPPC專用處理標識,檢驗檢疫人員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該批貨物收貨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并對木托進行了檢疫處理。
在此案的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企業(yè)對集成材制成的包裝物是不是木質包裝存在認識上的誤區(qū)。
國家質檢總局《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條對進境木質包裝做出這樣的定義: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盛裝酒類的橡木桶除外)、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不包括經(jīng)人工合成或者經(jīng)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毫米的木質材料。
此案中,國外發(fā)貨企業(yè)堅持認為集成材屬于人工合成板材,和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性質類似,不屬于木質包裝。而實際上,集成材是由實體木材的短小料用膠合劑膠合而成,其每塊組成部分厚度均大于6毫米,首先從結構上符合木質包裝定義。
其次,集成材和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雖然都是人工加工而成,但是由于原材料和加工工藝的不同,其各自的特性也不同。從植物防疫角度看,集成材在加工過程中并沒有改變木材的結構和特點,和原木一樣是一種天然基材,仍有攜帶疫情的風險,所以必須按照天然原木制成木質包裝的標準進行檢疫管理。而膠合板、刨花板和纖維板一般是用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非天然基材用粘合劑經(jīng)過人工合成或高溫高壓制成,加工過程已完全消除了攜帶疫情的風險,因此可以不認作木質包裝進行檢疫管理。
第三,集成材加工預處理與木質包裝檢疫除害處理要求是不相符的。國家質檢總局有關木質包裝檢疫除害處理的方法和過程規(guī)定,采用熱處理方式時必須保證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并持續(xù)作用30分鐘以上;采用溴甲烷熏蒸處理,其處理溫度、藥物劑量、藥物濃度和處理時間也有明確規(guī)定。檢疫除害處理完成后必須施加規(guī)定樣式的IPPC專用處理標識。而集成材加工過程采用的烘干和藥物處理,目的是為了將木材中的水分及油分烘出,以防止木材開裂變形,使產品具有一定的防腐、防蟲性,其預處理的烘干工藝要求保留部分水分,以免影響產品質量,所以集成材的干燥效果達不到檢疫除害要求。藥物處理使用的藥劑也不是檢疫除害處理采用的溴甲烷。
由此可見,集成材和木質包裝在處理方式的目的、過程方法和處理效果上都是不同的,兩者不能互相替代,所以集成材的預處理并不能消除疫情攜帶風險。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國內企業(yè):在外貿過程中涉及集成材木質包裝時,須要求國外企業(yè)按要求對木質包裝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專用處理標識。同時,國內收貨企業(yè)應向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有木質包裝”報檢,以免貨物到港后產生額外的費用,影響進口企業(yè)誠信度。另外,集成材雖然實現(xiàn)了小材大用,劣材優(yōu)用,尤其是集成材在抗拉和抗壓等物理力學性能方面和材料質量均勻化方面均優(yōu)于實體木材,但是與實體木材相比,集成材出材率低,產品的成本高,所以,將集成材用于進出口貨物的包裝、鋪墊并不具有經(jīng)濟性。
新聞鏈接>>
集成材即膠合木(Glued Laminat?鄄ed Timber 簡稱Glulam),由實體木材的短小料用膠合劑膠合制造成要求的規(guī)格尺寸和形狀,做到小材大用,劣材優(yōu)用,集成材用料在膠合前剔除節(jié)子、腐朽等木材缺陷,預先將板材進行干燥和藥物處理,這樣既保留了天然木材的材質感,外表美觀,又使材料具有一定的防腐性和防蟲性。
① 出口企業(yè)使用的集成材木質包裝
② 綏芬河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對出口木質包裝實施檢疫
③ 大榭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對出口商品的木質包裝進行取樣
④ 義烏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在木制工藝包裝禮品企業(yè)現(xiàn)場指導
② 綏芬河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對出口木質包裝實施檢疫
③ 大榭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對出口商品的木質包裝進行取樣
④ 義烏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在木制工藝包裝禮品企業(yè)現(xiàn)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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