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
2010-05-14 11:47 來源:國知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為全面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繼續深入開展2010年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按照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安排,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部際聯席會議28個成員單位共同制定了《2010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以下簡稱2010年《行動計劃》)。日前,該計劃正式印發實施。
3.起草、制定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
(1)適時出臺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
(2)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試行由知識產權庭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
(3)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4)深入調研知識產權行政審判中的法律適用問題,適時起草審理專利、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的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
(二)知識產權審批登記工作計劃
(1)升級改造“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便利公眾申請、管理或查詢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
(2)完善商標注冊審查質量管理體系,提高審查效率,確保完成2010年審查140萬件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周期縮短到1年之內的任務,徹底解決商標注冊審查、評審積壓問題。
(3)繼續加快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注冊申請的審查,加強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權益保護。
(4)做好專利電子審批系統、專利檢索與服務系統、外觀設計專利智能檢索系統的上線運行工作,推進電子申請,優化審查業務運行管理。
(5)建立巡回審查和集中審查方式,完善加快審查制度,提高專利審查效率和水平。
(三)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計劃
1.開展專項行動
(1)開展“種子執法年”活動,加強品種真實性鑒定和制種大省監管力度。
(2)加大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抽檢力度,實現監管常態化。
(3)在“質量月”等時期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打假專項行動。
(4)適時組織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項執法打假行動。
(5)開展打擊接收、傳播非法廣播影視節目和其他侵權盜版行為專項行動。
(6)繼續開展2010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和打擊非法預裝計算機軟件專項行動。
(7)組織開展“2010年上海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等多部門參與的全國性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
(8)認真做好世博會標志、廣州亞運會特殊標志及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
(9)繼續開展以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為重點的“雷雨”執法專項行動。
(10)繼續開展以打擊專利詐騙行為為重點的“天網”執法專項行動。
2.加強日常執法
(1)繼續加強對授權品種生產許可證發放的管理和事后監督,加強對種子市場的監管,重點打擊無證和“套牌”生產、銷售行為。
(2)全面推進文化市場計算機監管平臺建設,嚴厲打擊文化市場侵權盜版行為。
(3)繼續保持打擊進出口侵權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改進執法手段,加強侵權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對侵權風險高的貨物加強實際監管。
(4)加大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力度,進一步規范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
(5)加強網絡知識產權監管,打擊侵犯商業秘密、仿冒等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適時部署查處大要案件。
(6)繼續加大商標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
(7)協調解決農產品品種名稱與農產品商標保護沖突問題。
(8)做好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9)繼續嚴厲打擊假冒侵權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加強對假冒產地、廠名廠址、質量標志等違法侵權行為的日常執法打假,著力查處一批大案要案。
(10)加強對版權產品生產、制作、銷售和傳播大型企業的監督管理,幫助其建設版權內部管理制度,增強自律意識。
(11)強化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執法,及時查處植物新品種保護侵權和假冒等違法行為。
(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計劃
(1)繼續積極推進有關法院由知識產權庭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試點工作。
(2)繼續研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相關問題,重點考察美、日等國的專門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制度。
(3)推動專利、商標授權確權程序的簡化和完善,努力簡化有關救濟程序。
(4)召開后國際金融危機時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討會、全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和第二次全國法院專利審判工作座談會,總結審判經驗,統一司法政策。
(5)就商業秘密司法保護問題開展調研,及時出臺有關指導性文件,通過司法政策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
(6)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鑒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相關訴訟制度。
(7)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法院在專利等技術性案件審判中積極探索開展技術調查的有效方式和具體做法。
(8)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名單和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庫。
(9)就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司法保護、音像制品著作權侵權賠償和知識產權訴前臨時措施制度等相關問題開展調研,及時明確有關的司法政策。
(10)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對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的情況及時予以監督、糾正,并注意發現和查辦背后的職務犯罪。
(五)知識產權執法體制機制建設工作計劃
(1)繼續加強與香港海關、澳門海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合作。
(2)進一步規范商標行政執法區域協作,更好地發揮區域協作組織在商標行政執法方面的作用,進而促進商標行政執法在全國范圍內的協作。
(3)探索和建立廣播影視數字版權技術相關保護機制。
(4)進一步完善版權行政執法體制,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進程中,明確副省級以下城市版權行政執法的主體、職能和責任,將版權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任務落到實處。
(5)以上海世博會、廣交會等大型展會為重點,引入版權保護工作機制,堅決打擊展會侵權盜版投機行為。
(6)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版權保護工作,進一步完善舉報、查處侵權盜版工作機制,完成2009年度查處侵權盜版案件有功單位及個人的表彰工作。
(7)開展與香港海關的版權事務合作,在香港簽訂互助合作協議。
(8)進一步完善版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加大對著作權犯罪的打擊力度。
(9)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工作。
(10)進一步建立完善與國內外權利人以及權利組織的溝通交流機制。
(11)繼續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關之間建立“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并通過這一機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送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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