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0-06-07 13:58 來源:證券時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2010年第五次會議于2010年6月4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名,實到9名,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決議。
3、恒順物流09年主要財務指標(經審計)單位:元
2009年12月31日
資產總額 33,036,344.76
負債總額 4,806,199.38
應收款項總額 24,816,004.39
凈資產 28,230,145.38
2009年度
營業收入 40,287,740.13
營業利潤 2,122,669.05
凈利潤 2,108,025.39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529,923.84
4、本公司不存在為恒順物流提供擔保、委托該公司理財,恒順物流不存在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也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方面的情況;
四、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
本次股權轉讓的定價以中水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評報字[2010]第024號資產評估報告所列的評估范圍、評估結果為依據,評估基準日為2009年11月30日,恒順物流凈資產評估值為2,849.22萬元,本次轉讓恒順物流51%股權其對應的股權收購價值為1,453.1022萬元。
五、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紅塔仁恒擬與誠通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珠海經濟特區紅塔仁恒紙業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物流公司
2、轉讓標的:甲方擬將其持有的恒順公司的51%的股權及其相應的股東權益一并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恒順公司擁有的51%的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3、股權轉讓的價格: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中水評報字[2010]第024號資產評估報告所列的評估范圍、評估結果為依據,以14,531,022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其在恒順公司擁有的51%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4、支付方式: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30%作為保證金(乙方支付剩余的70%價款后,該保證金轉化為價款);在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取得本合同所述之擬轉讓股權變更至乙方名下的工商變更登記批復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剩余的70%的價款。
5、本合同生效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分別加蓋公章后;
(2)此轉讓行為獲得中國誠通集團的批準;
(3)獲得恒順公司審批機關的批準同意。
六、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恒順物流公司為紅塔仁恒的附屬產業,公司規模較小,盈利能力不高,本次股權出讓的目的是調整公司主營業務結構,集中優勢資源,突出發展造紙主業。
上述關聯交易為公司控股子公司紅塔仁恒集中資源發展主營業務所需,交易以公平、互利為前提,不會損害公司利益及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構成影響。
七、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2010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與中國物流沒有發生關聯交易。
八、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在上述關聯交易協議簽署前,公司獨立董事與本公司相關人員就該事項進行了充分溝通,認真審閱了有關的協議文本以及與協議有關的資料,并出具了事前認可函,認為關聯交易公允合理,沒有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構成影響,同意將該關聯交易協議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上述關聯交易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關聯董事均回避了表決,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關聯交易按照公允市價的原則定價,有利于公司相關主營業務的發展,沒有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構成影響,沒有發現有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和情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九、備查文件
1、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事前認可的意見
2、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3、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2010年第五次會議決議
4、珠海經濟特區紅塔仁恒紙業有限公司與中國物流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
5、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審國際審字[2009]第010046號《審計報告》
6、中水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評報字[2010]第024號《資產評估報告》
特此公告
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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