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法:加強版權保護 統一執法尺度
2010-06-28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龜山隱真
【CPP114】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高法”)針對網絡著作權案件頻發的現象,不斷加強調查研究和監督指導,為統一執法尺度,該院在認真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近日制定下發了《關于審理涉及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據法院調查統計顯示,自1999年北京市法院審理了我國首例網絡著作權案件后,網絡著作權案件逐年增多,2009年的網絡著作權案件已占全部著作權案件的47.6%,達到1800余件,成為北京市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北京法院審理了大量首例和疑難復雜網絡著作權案件。例如,全國首例涉及數字圖書館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全國首例搜索引擎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等。隨著網絡技術發展,一些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如網絡視頻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網絡游戲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件等。同時北京法院審理的網絡著作權案件的類型也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不斷發生變化。據了解,網絡案件前期是以在線閱讀為主,涉及文字和攝影作品;隨著網速加快,因以提供下載的方式使用文字和音樂作品而引發糾紛的案件增多;而隨著網速的進一步提高,在線播放影視作品成為可能,視頻分享網站引發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數量猛增。同時,網絡著作權案件中同一權利人起訴不同被告,以及同一被告被不同權利人同時提起訴訟的關聯案件占一定比例。由于網絡的發展使作品新的傳播方式、經營模式的不斷出現,給網絡著作權的保護提出了大量新的課題。
北京高法下發的《指導意見》對網絡著作權案件審理過程中爭議較大的一些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例如《指導意見》規定,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p2p(點對點)等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構成侵權,應當以有過錯且以他人實施了直接侵權行為為前提。《指導意見》還具體列舉了4種可以認定為有過錯的情形,即將處于檔期或者熱播、熱映期間的影視作品和音樂作品放置在網站首頁或其他主要頁面的行為將被認定為有過錯;將他人作品置于bbs首頁或其他主要頁面,在合理期間內未移除的,將被認定為有過錯;將經過專業制作且內容完整的,或者處于熱播期間的作品置于顯要位置,或者進行推薦,或者設立專門的排行榜、“影視”頻道等影視作品分類目錄的,將被認定為有過錯;對服務對象上傳的被訴侵權作品進行選擇、整理、分類的,將被認定為有過錯。上述規定一方面加強了對著作權的保護,同時也為網絡服務提供者規范經營行為提供了指導。
關于網絡服務提供者非常關注的“通知移除”規則的具體操作問題,《指導意見》也進行了規定:即使權利人提交的通知并未包含被訴侵權作品的網絡地址,但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該通知提供的信息能夠準確對作品進行定位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當及時斷開或刪除。《指導意見》還規定,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在合理期限內斷開或刪除,則可以認定其存在過錯,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法律責任。至于合理期限的認定,《指導意見》沒有一刀切,只是規定根據通知的形式、通知的準確性和通知中涉及的刪除或斷開的難易程度來綜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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