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與江蘇恒寶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2010-08-19 00:00 來源:必勝網 責編:龜山隱真
【CPP114】訊:2010年8月16日,中國惠普有限公司(以下稱惠普公司)與恒寶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蘇恒寶智能識別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恒寶智能)在北京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決定就開拓物聯網應用市場,在全國區域范圍,基于hp eb的小型機及恒寶智能識別的物聯網運營支撐平臺、物聯網應用業務、及通信終端和衍生產品解決方案的、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和市場活動開展合作。
戰略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內容及領域
本協議雙方共同約定的合作內容是:恒寶智能在物聯網m2m運營支撐平臺系統及物聯網業務中應選用惠普生產或提供的服務器、存儲、軟件產品以及與此相關的it服務;位置服務類、傳感器類;gprs、cdma無線通訊終端以及因業務衍生的軟硬件及感知識別設備的設計生產中應首選惠普生產或提供的計算機及軟件服務。惠普公司將恒寶智能的解決方案及產品納入惠普在全國的銷售渠道中,作為惠普渠道中的首選物聯網解決方案。惠普公司免費或以成本價格向恒寶智能提供軟硬件開發所必須的惠普產品。首選行業市場是:電信,能源,政府行業,制造業、全國區域市場。
地域:全國,并向全球惠普渠道推薦。
(二)市場銷售目標
雙方一致同意,將合作的首選市場放在電信,能源,政府,制造業行業,雙方在基于物聯網業務范圍內包括雙方產品的總體銷售目標為hp fy10為1000萬美元(us$10m);hp fy11為2000萬美元(us$20m);hp fy12為3500萬美元(us$35m)。
(注:hp fy10hp、fy11hp、fy12分別表示為惠普財務2010、2011、2012年度)
(三)合作形式
由恒寶智能與用戶簽訂本協議合作產品的銷售(和或實施)合同,惠普公司與用戶間不存在合同關系。惠普公司就惠普產品向恒寶智能或用戶作出承諾在中國大陸地區提供售后質量保證和維修。
(四)知識產權
在本協議生效前所有已存在的知識產權應屬在本協議生效前既擁有該等權利的一方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得憑借本協議取得另一方所擁有的版權、專利權、商業秘密、商標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如果雙方決定根據本協議進行共同開發,雙方應在進行共同開發前,進行真誠善意的協商并另行簽定共同開發協議。
(五)合作期限
協議合作期為一年:2010年8月17日—2011年8月16日。協議期限屆滿之前,經雙方書面同意可續展本協議 。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惠普推出可接收短信的打印機
制假團伙制售408萬余惠普佳能標識 7人領刑
惠普:從“雞肋”變“雞腿”的雙面打印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