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應該標注什么
2010-08-25 09:09 來源:美國普度大學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更為重要的是,保證標注所傳達的信息“真實”“準確”,并與食品內容一致,只能通過主管部門的嚴格執法來實現。中國并不缺少法律,2007年8月發布、2008年9月開始執行并在2009年進行了修訂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也提供了詳細具體的規范。
【CPP114】訊: 即使完全嚴格執行,最嚴重的處罰也就是一萬元的罰款。這對于現代食品行業的規模來說,幾乎沒有什么威懾力。即使真的被抓住了接受處罰,付出的“違法成本”跟所帶來的收益相比,也只是九牛一毛。
隨著人們對于食品營養和安全的關注越來越多,食品標注也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那么,食品標注,應該標注什么?它對于主管部門和消費者,又意味著什么呢?
傳達真實準確的產品信息
食品標注的原則——傳達真實準確的產品信息。在國家質檢總局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也明確說明“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不過,“真實”和“準確”不是一回事。
在仔細解釋它之前,先來說一個故事:有兩家商店,賣同一種類的魚。一家店賣白色的品種,另一家店賣粉紅色的品種。后來賣白色品種的那家店在門口樹了一塊牌子,寫著“本店保證賣出的魚絕對不會變成粉紅色”。結果可想而知,所有的顧客都不再買另一家店的粉紅色的魚。這個牌子并沒有弄虛作假,它說的話甚至是完全“真實”的。但是,消費者卻受到了強烈的誤導。也就是說,它傳達的信息是不“準確”的。
不準確的信息完全可能是“真實”的,它對消費者進行的是“誤導”。比如上面那個故事中的廣告語如果印到食品標簽上,在中國現行的法規之下就將會是“灰色地帶”。“不會變成粉紅色”作為對自己所賣的魚的描述,既“真實”又“科學”。雖然它明顯誤導了消費者,但是依照質檢總局的規定,還真不好對它進行什么樣的處理。在法規條文中,相關的內容只有這么一句“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但是對“誤導”沒有進一步說明的話,實際操作中也就很難執法。
從實際操作來說,“真實”不難,“準確”卻很不容易。美國牛奶標注的例子可以拿來參考。FDA批準在牛奶生產中使用生長激素。根據科學檢測數據, 有沒有使用激素所得到的牛奶沒有實質上的差別,所以FDA不要求在牛奶包裝上對使用了激素進行標注。但FDA規定如果生產者在生產中確實沒有使用激素,那么可以進行“志愿標注”。問題是,如果只是標明“本產品生產過程中未使用激素”,盡管它是“真實”的,但是會給消費者造成“不使用激素的牛奶更好”的錯覺。因此,這樣的標注會產生“誤導”,因而是不被允許的。合法的標注是:在“本產品生產過程中未使用激素”之后,明確說明“(FDA認為)使用激素的牛奶和未使用激素的沒有實質上的差別”。
標注成本由誰來承擔
雖然轉基因食品在中國爭論不休,但在世界上的大多數地區,轉基因食品都可以合法上市。對于這些地方的人而言,關注的焦點更多的是在于:轉基因食品(更確切地說是包含轉基因在內的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如何進行標注。
以美國為代表的體系體現了“鼓勵”轉基因的態度。他們認為,在營養和安全性方面,轉基因食品跟常規食品沒有差別,所以沒有必要進行標注。生產者可以對非轉基因產品進行“志愿標注”,但是必須有生產者提供證據證明所銷售的產品“確實”不含轉基因成分。在美國,這樣的產品需要通過IP認證來實現。IP是“身份保持(Identity Preserved)”的意思,它要求產品從種子開始,在生長、運輸、加工直至市場銷售的整個供應鏈中,保持其本來、自然的基因特性。顯然,保持這樣的特性并完成認證,需要不菲的花銷。因此,IP產品可以賣到更高的價格。
相對于傳統產品,轉基因產品本來的生產價格要低,而IP產品則需要比傳統上更高的成本來生產。其結果就是,通過IP產品的“志愿標注”,消費者購買非轉基因產品的“選擇權”得到尊重,由此增加的生產成本由購買者承擔。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對于非要購買“非轉基因產品”的消費者有一定程度不公平。不過在FDA看來,轉基因產品保持了食品的安全和營養,降低了社會成本,所以要鼓勵。而對IP產品的需求,缺乏科學支持,因而只好委屈愛好者們多花點錢了。
以歐洲為代表的則是另一種體系---對轉基因食品“強制標注”。意思就是,任何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都必須標明。多數國家采取這種方式,只是容忍為“不標注”的含量不同。比如,在日本標注為“不含轉基因成分”的食品中,允許的轉基因成分含量就比歐洲的要高一些。在這種體系之下,只要沒有標注的一般就被默認為“非轉基因”的食品。
對于轉基因產品來說,該怎么生產就怎么生產,最后貼上“含有轉基因成分”的標簽就完事了。而保持產品的“非轉基因”,是生產者的責任,一旦產品中出現了轉基因成分卻又沒有標明,生產者就會受到追究和懲處。為了保證這一點,“非轉基因產品”的生產成本和社會的監管成本依然還是要高一些。當消費者選擇“非轉基因產品”的時候,同樣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代價。
中國目前的規定類似于歐洲的“強制標注”,但是在《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只有很籠統的一句“屬于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說明”。對于如何保證沒有標注的食品就確實不含有轉基因成分,卻沒有進一步的說明。
不管是美國的“志愿標注”還是歐洲的“強制標注”,核心都不在于采取哪一種標注方式,而在于主管部門能否保證“如實標注”。“有機食品”的認證是一個現實的例子---如果認證體系不能得到嚴格貫徹,消費者付出高價換來的只能是“心理安慰”。而認證體系的嚴格貫徹,除了主管部門的作為,生產成本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而這種成本,不管以什么形式來支付,歸根結底還是由消費者承擔的。
熱量和成分標注更有價值
對于食品標注,我們還停留在“含有什么”“有沒有有害成分”的階段。食品安全只是食品生產的一個起碼要求,安全的食品并不等同于健康的食品;旧希“不安全”的食品都是非法生產的。既然是“非法生產”,那么要求他們做任何標注都不會有效果。換句話說,食品標注,解決的不是“食品安全”的問題,而是向消費者傳達“健康信息”的問題。
飲食對于健康的影響,不僅僅取決于“吃的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各種食品成分吃了多少”。也就是說,一是吃的總量合理,二是各種營養成分全面均衡。這二者之間有一定的矛盾,也就產生了“營養密度”的概念。“營養密度”大的食物,就是指那些含有人體所需的營養成分多而總熱量卻比較低的食物。
隨著人們對于食品營養和安全的關注越來越多,食品標注也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那么,食品標注,應該標注什么?它對于主管部門和消費者,又意味著什么呢?
傳達真實準確的產品信息
食品標注的原則——傳達真實準確的產品信息。在國家質檢總局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也明確說明“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不過,“真實”和“準確”不是一回事。
在仔細解釋它之前,先來說一個故事:有兩家商店,賣同一種類的魚。一家店賣白色的品種,另一家店賣粉紅色的品種。后來賣白色品種的那家店在門口樹了一塊牌子,寫著“本店保證賣出的魚絕對不會變成粉紅色”。結果可想而知,所有的顧客都不再買另一家店的粉紅色的魚。這個牌子并沒有弄虛作假,它說的話甚至是完全“真實”的。但是,消費者卻受到了強烈的誤導。也就是說,它傳達的信息是不“準確”的。
不準確的信息完全可能是“真實”的,它對消費者進行的是“誤導”。比如上面那個故事中的廣告語如果印到食品標簽上,在中國現行的法規之下就將會是“灰色地帶”。“不會變成粉紅色”作為對自己所賣的魚的描述,既“真實”又“科學”。雖然它明顯誤導了消費者,但是依照質檢總局的規定,還真不好對它進行什么樣的處理。在法規條文中,相關的內容只有這么一句“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但是對“誤導”沒有進一步說明的話,實際操作中也就很難執法。
從實際操作來說,“真實”不難,“準確”卻很不容易。美國牛奶標注的例子可以拿來參考。FDA批準在牛奶生產中使用生長激素。根據科學檢測數據, 有沒有使用激素所得到的牛奶沒有實質上的差別,所以FDA不要求在牛奶包裝上對使用了激素進行標注。但FDA規定如果生產者在生產中確實沒有使用激素,那么可以進行“志愿標注”。問題是,如果只是標明“本產品生產過程中未使用激素”,盡管它是“真實”的,但是會給消費者造成“不使用激素的牛奶更好”的錯覺。因此,這樣的標注會產生“誤導”,因而是不被允許的。合法的標注是:在“本產品生產過程中未使用激素”之后,明確說明“(FDA認為)使用激素的牛奶和未使用激素的沒有實質上的差別”。
標注成本由誰來承擔
雖然轉基因食品在中國爭論不休,但在世界上的大多數地區,轉基因食品都可以合法上市。對于這些地方的人而言,關注的焦點更多的是在于:轉基因食品(更確切地說是包含轉基因在內的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如何進行標注。
以美國為代表的體系體現了“鼓勵”轉基因的態度。他們認為,在營養和安全性方面,轉基因食品跟常規食品沒有差別,所以沒有必要進行標注。生產者可以對非轉基因產品進行“志愿標注”,但是必須有生產者提供證據證明所銷售的產品“確實”不含轉基因成分。在美國,這樣的產品需要通過IP認證來實現。IP是“身份保持(Identity Preserved)”的意思,它要求產品從種子開始,在生長、運輸、加工直至市場銷售的整個供應鏈中,保持其本來、自然的基因特性。顯然,保持這樣的特性并完成認證,需要不菲的花銷。因此,IP產品可以賣到更高的價格。
相對于傳統產品,轉基因產品本來的生產價格要低,而IP產品則需要比傳統上更高的成本來生產。其結果就是,通過IP產品的“志愿標注”,消費者購買非轉基因產品的“選擇權”得到尊重,由此增加的生產成本由購買者承擔。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對于非要購買“非轉基因產品”的消費者有一定程度不公平。不過在FDA看來,轉基因產品保持了食品的安全和營養,降低了社會成本,所以要鼓勵。而對IP產品的需求,缺乏科學支持,因而只好委屈愛好者們多花點錢了。
以歐洲為代表的則是另一種體系---對轉基因食品“強制標注”。意思就是,任何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都必須標明。多數國家采取這種方式,只是容忍為“不標注”的含量不同。比如,在日本標注為“不含轉基因成分”的食品中,允許的轉基因成分含量就比歐洲的要高一些。在這種體系之下,只要沒有標注的一般就被默認為“非轉基因”的食品。
對于轉基因產品來說,該怎么生產就怎么生產,最后貼上“含有轉基因成分”的標簽就完事了。而保持產品的“非轉基因”,是生產者的責任,一旦產品中出現了轉基因成分卻又沒有標明,生產者就會受到追究和懲處。為了保證這一點,“非轉基因產品”的生產成本和社會的監管成本依然還是要高一些。當消費者選擇“非轉基因產品”的時候,同樣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代價。
中國目前的規定類似于歐洲的“強制標注”,但是在《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只有很籠統的一句“屬于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說明”。對于如何保證沒有標注的食品就確實不含有轉基因成分,卻沒有進一步的說明。
不管是美國的“志愿標注”還是歐洲的“強制標注”,核心都不在于采取哪一種標注方式,而在于主管部門能否保證“如實標注”。“有機食品”的認證是一個現實的例子---如果認證體系不能得到嚴格貫徹,消費者付出高價換來的只能是“心理安慰”。而認證體系的嚴格貫徹,除了主管部門的作為,生產成本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而這種成本,不管以什么形式來支付,歸根結底還是由消費者承擔的。
熱量和成分標注更有價值
對于食品標注,我們還停留在“含有什么”“有沒有有害成分”的階段。食品安全只是食品生產的一個起碼要求,安全的食品并不等同于健康的食品;旧希“不安全”的食品都是非法生產的。既然是“非法生產”,那么要求他們做任何標注都不會有效果。換句話說,食品標注,解決的不是“食品安全”的問題,而是向消費者傳達“健康信息”的問題。
飲食對于健康的影響,不僅僅取決于“吃的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各種食品成分吃了多少”。也就是說,一是吃的總量合理,二是各種營養成分全面均衡。這二者之間有一定的矛盾,也就產生了“營養密度”的概念。“營養密度”大的食物,就是指那些含有人體所需的營養成分多而總熱量卻比較低的食物。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