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包裝袋新標準
2010-08-31 13:57 來源:海川化工論壇 責編:龜山隱真
【CPP114】訊:根據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產品生產以及產品質量需求的變化,為規范化肥市場,促進產品更新換代,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5063-2009《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已于2009年11月30日發布,將于2010年6月1日實施,替代原標準GB15063-2001《復混肥料(復合肥料)》。
國家標準GB15063-2009《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簡稱"新標準")是在GB15063-2001《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簡稱"原標準")的基礎上修訂的。"新標準"規定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共計8章;明確了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并新增產品"粒度和氯離子的質量分數的測定"寫在規范性附錄A和附錄B中。
"新標準"的第4章"要求"(表1中水分的要求和4.3除外)、第6章"檢驗規則"、第7章"標識"(7.5除外)和第8章"包裝運輸和貯存"(8.3除外)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條款。
"新標準"與GB15063-2001的主要差異為:
--進一步明確了范圍;新標準適用于復混肥料(包括各種專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種名稱的以氮、磷、鉀為基礎養分的三元或二元固體肥料);已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復合肥料如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硝酸磷肥、硝酸磷鉀肥、農用硝酸鉀、磷酸二氫鉀、鈣鎂磷鉀肥及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等應執行相應的產品標準、緩釋復混肥料同時執行相應的標準。
--調整了高濃度產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標"原標準"為:高濃度70%、中濃度50%、低濃度40%,"新標準"分別調整為:60%、50%、40%。
--將水分改為以出廠檢驗數據為準;"新標準"規定:水分為出廠檢驗項目。
--增加了標明含氯的產品的氯離子含量指標,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別予以規定;同時還要求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于30.0%的產品,應在包裝袋上標明"含氯(高氯)",標識"含氯(高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可不做檢驗和判定。
--增加了用自動分析儀測定產品的氮、磷、鉀含量,適用于快速檢驗;
--增加了縮二脲含量的測定方法和應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標注縮二脲含量的要求;
--細化了產品包裝標識的規定,增加含尿素態氮的產品和含氯(高氯)產品警示語的要求。
"新標準"在第4章"要求"中,還對其5項指標都分別作出了注釋和規定。
國家標準GB15063-2009《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在原標準的基礎上作出的修改和變動較大,將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
根據《標準法》的有關規定,新標準頒布實施后,除了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新標準的技術要求外,產品包裝袋的袋面標識也應符合新標準的要求,并且對按2001年標準進行標識的包裝產品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即必須在2010年12月1日前銷售和處理完。
因此,生產廠家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加大宣貫,掌握應用,以使產品屆時能更好滿足"新標準"的技術要求。同時,對于按照原標準要求印制的產品包裝袋數量要控制好,對于按"新標準"要求的包裝袋帶面標識的更換工作要提前做好籌劃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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