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PVC食品包裝新法規應盡快出臺(一)
2006-03-15 09:08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外對 PVC 軟制品要求越來越嚴,被限制的增塑劑范圍越來越廣。瓶蓋密封圈對公眾健康危害比保鮮膜更大,而我國食品包裝標準嚴重滯后。
PVC 保鮮膜風波源于不知道 DEHA 就是 DOA,政府機構、生產企業、新聞媒體都有責任。發達國家鄰苯類增塑劑用量大幅下降,并將在更大范圍內禁用 DOP、DBP。
國外對 PVC 軟制品要求越來越嚴,被限制的增塑劑范圍越來越廣。瓶蓋密封圈對公眾健康危害比保鮮膜更大,而我國食品包裝標準嚴重滯后。
自 2005 年 10 月有毒致癌保鮮膜風波以來,PVC 增塑劑的毒性問題已備受各方關注。我們試圖從以下幾個方面逐一探討與人體密切相關的 PVC 制品,特別是瓶蓋密封圈有關的一些問題,以期引起有關政府機構、行業專家、生產企業的重視。
風波本可減輕,源于表態者們太輕率
自 2005 年 10 月 13 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李秀中報導了“日韓致癌保鮮膜大舉進入超市”消息以后,國內一些報刊紛紛轉載,并做了相應報導,一時間全國上下掀起軒然大波。其中一些報導存在有很多常識性的錯誤,像“聚氯乙烯其中有氯,氯是有毒的”,“DEHA 叫做乙基己基胺,是致癌物”等等。
2005 年 10 月 19 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表的《PVC 保鮮膜的安全性》文章中指出,增塑劑 DEHP 和 DEHA 在 2000 年被 IARC(位于法國里昂的國際癌癥研究所)列為三類致癌物,我國國家標準 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中,不含 DEHP 和 DEHA,按照國家標準生產的保鮮膜是安全的。
2005 年 10 月 21 日,中廣網北京消息,衛生部高度關注 PVC 保鮮膜致癌問題,組織有關專家再次討論。隨后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表示,衛生部有關標準雖然是 1988 年制定的,其中氯乙烯單體的指標(含量不超過 1 毫克/千克)與國際標準一致,不存在滯后的問題。按照國家標準使用的助劑生產的 PVC 保鮮膜是安全的,保鮮膜達到國家標準就是無毒,不按照《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聚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分別發表于 1988 年、1944 年、2003 年)這三個標準生產的產品,就不是食品包裝材料,不能用于食品包裝。同時,衛生部規定,如果要添加助劑(哪怕是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都認可的助劑)就必須進行重新審批,否則就是違規行為,就是非法生產。
隨后,國家質檢總局的新聞發言人在 2005 年 10 月 25 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四項禁令”:禁止含有 DEHA 或氯乙烯單體含量超過 1 毫克/千克標準的 PVC 食品保鮮膜進口、出口;禁止企業在生產 PVC 保鮮膜時使用 DEHA;禁止企業經銷含有 DEHA 或氯乙烯單體含量超標的 PVC食品保鮮膜;禁止使用 PVC 保鮮膜直接包裝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
在互聯網上查一下 CAS 文摘登記號(美國化學文摘登記號,該號是用來判定檢索有多個名稱的化學物質信息的重要工具),就可以知道:
DEHA,又稱 DOA,CAS 編號 103-23-1,中文化學名稱: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DEHP,又稱 DOP,CAS 編號 117- 81-7,中文化學名稱: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BP,CAS 編號 84-74-2,中文化學名稱: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以上三個物質,正是國家標準 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允許使用的增塑劑。第 1 種為 DOA,最大用量為 35%;第 2 種為 DBP,最大用量為 10%;第3 種為 DOP,最大用量為 40%。其綜合毒性大小順序為:DBP>DOP> DOA。
有關人員不知道 DEHA 就是 DOA,輕率表態以后既不及時糾正錯誤的結論,也不出臺具體的補充辦法。給公眾造成了認識上的錯誤和經濟上的損失,有一定負面影響。對此,政府機構等有關部位負有一定責任。
生產企業和媒體也有責任
PVC 制品有其獨特的性價比,是世界上產量最大的聚合物之一。其加工過程中添加一定量的各種加工助劑,然后打粉混合,擠出造粒。通過多種加工工藝可以制出不同的 PVC 制品。加工助劑中主要有熱穩定劑(吸收 PVC 受熱加工時分解出來的游離氯)、增塑劑(使制品具有一定的柔韌性)、潤滑劑(在造粒時易于擠出)、色母料(使制品具有各種顏色)等等。
這樣來說,利用合格的 PVC 樹脂粉(含氯乙烯單體小于 1 毫克/Kg)來加工 PVC 保鮮膜,其安全性在其它添加劑相對安全的前提下,選用的增塑劑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其毒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內分泌紊亂、生殖毒性、人體內積累排泄情況等等)、用量、析出性、遷移性、適用條件等決定是否可以做保鮮膜或注明該保鮮膜的適用范圍、使用條件。
就國標 GB9685-2003 所采用的前三種增塑劑 DOA、DBP、DOP 來說,DBP、DOP 為鄰苯二甲酸酯,其毒性要比己二酸二辛酯(DOA)大得多。而 DBP 由于分子量較小,比 DOP 更易析出和遷移,對人體的危害也更大。而韓資、日資等外資企業,他們的工程師和管理人員在技術水平、國際行情上比一般人要懂得多,使用了國標中允許使用的、且比 DBP、DOP 價格高出 50%~70%、毒性又小。目前美國仍允許使用在食品包裝材料中作增塑劑的 DOA 來制保鮮膜。那么在風波初始階段為什么有關方面未能全面加以闡釋呢。
PVC 保鮮膜風波源于不知道 DEHA 就是 DOA,政府機構、生產企業、新聞媒體都有責任。發達國家鄰苯類增塑劑用量大幅下降,并將在更大范圍內禁用 DOP、DBP。
國外對 PVC 軟制品要求越來越嚴,被限制的增塑劑范圍越來越廣。瓶蓋密封圈對公眾健康危害比保鮮膜更大,而我國食品包裝標準嚴重滯后。
自 2005 年 10 月有毒致癌保鮮膜風波以來,PVC 增塑劑的毒性問題已備受各方關注。我們試圖從以下幾個方面逐一探討與人體密切相關的 PVC 制品,特別是瓶蓋密封圈有關的一些問題,以期引起有關政府機構、行業專家、生產企業的重視。
風波本可減輕,源于表態者們太輕率
自 2005 年 10 月 13 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李秀中報導了“日韓致癌保鮮膜大舉進入超市”消息以后,國內一些報刊紛紛轉載,并做了相應報導,一時間全國上下掀起軒然大波。其中一些報導存在有很多常識性的錯誤,像“聚氯乙烯其中有氯,氯是有毒的”,“DEHA 叫做乙基己基胺,是致癌物”等等。
2005 年 10 月 19 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表的《PVC 保鮮膜的安全性》文章中指出,增塑劑 DEHP 和 DEHA 在 2000 年被 IARC(位于法國里昂的國際癌癥研究所)列為三類致癌物,我國國家標準 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中,不含 DEHP 和 DEHA,按照國家標準生產的保鮮膜是安全的。
2005 年 10 月 21 日,中廣網北京消息,衛生部高度關注 PVC 保鮮膜致癌問題,組織有關專家再次討論。隨后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表示,衛生部有關標準雖然是 1988 年制定的,其中氯乙烯單體的指標(含量不超過 1 毫克/千克)與國際標準一致,不存在滯后的問題。按照國家標準使用的助劑生產的 PVC 保鮮膜是安全的,保鮮膜達到國家標準就是無毒,不按照《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聚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分別發表于 1988 年、1944 年、2003 年)這三個標準生產的產品,就不是食品包裝材料,不能用于食品包裝。同時,衛生部規定,如果要添加助劑(哪怕是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都認可的助劑)就必須進行重新審批,否則就是違規行為,就是非法生產。
隨后,國家質檢總局的新聞發言人在 2005 年 10 月 25 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四項禁令”:禁止含有 DEHA 或氯乙烯單體含量超過 1 毫克/千克標準的 PVC 食品保鮮膜進口、出口;禁止企業在生產 PVC 保鮮膜時使用 DEHA;禁止企業經銷含有 DEHA 或氯乙烯單體含量超標的 PVC食品保鮮膜;禁止使用 PVC 保鮮膜直接包裝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
在互聯網上查一下 CAS 文摘登記號(美國化學文摘登記號,該號是用來判定檢索有多個名稱的化學物質信息的重要工具),就可以知道:
DEHA,又稱 DOA,CAS 編號 103-23-1,中文化學名稱: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DEHP,又稱 DOP,CAS 編號 117- 81-7,中文化學名稱: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BP,CAS 編號 84-74-2,中文化學名稱: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以上三個物質,正是國家標準 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允許使用的增塑劑。第 1 種為 DOA,最大用量為 35%;第 2 種為 DBP,最大用量為 10%;第3 種為 DOP,最大用量為 40%。其綜合毒性大小順序為:DBP>DOP> DOA。
有關人員不知道 DEHA 就是 DOA,輕率表態以后既不及時糾正錯誤的結論,也不出臺具體的補充辦法。給公眾造成了認識上的錯誤和經濟上的損失,有一定負面影響。對此,政府機構等有關部位負有一定責任。
生產企業和媒體也有責任
PVC 制品有其獨特的性價比,是世界上產量最大的聚合物之一。其加工過程中添加一定量的各種加工助劑,然后打粉混合,擠出造粒。通過多種加工工藝可以制出不同的 PVC 制品。加工助劑中主要有熱穩定劑(吸收 PVC 受熱加工時分解出來的游離氯)、增塑劑(使制品具有一定的柔韌性)、潤滑劑(在造粒時易于擠出)、色母料(使制品具有各種顏色)等等。
這樣來說,利用合格的 PVC 樹脂粉(含氯乙烯單體小于 1 毫克/Kg)來加工 PVC 保鮮膜,其安全性在其它添加劑相對安全的前提下,選用的增塑劑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其毒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內分泌紊亂、生殖毒性、人體內積累排泄情況等等)、用量、析出性、遷移性、適用條件等決定是否可以做保鮮膜或注明該保鮮膜的適用范圍、使用條件。
就國標 GB9685-2003 所采用的前三種增塑劑 DOA、DBP、DOP 來說,DBP、DOP 為鄰苯二甲酸酯,其毒性要比己二酸二辛酯(DOA)大得多。而 DBP 由于分子量較小,比 DOP 更易析出和遷移,對人體的危害也更大。而韓資、日資等外資企業,他們的工程師和管理人員在技術水平、國際行情上比一般人要懂得多,使用了國標中允許使用的、且比 DBP、DOP 價格高出 50%~70%、毒性又小。目前美國仍允許使用在食品包裝材料中作增塑劑的 DOA 來制保鮮膜。那么在風波初始階段為什么有關方面未能全面加以闡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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