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鮮令”——敢問路在何方
2006-04-25 09:37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資訊部
將于6月1日全面推行的“禁鮮令”再次引起奶企爭議,在四川省奶牛養殖大縣洪雅縣召開的“西部乳業發展形勢研討會”上,來自北京、上海、江蘇等地的奶企代表依然對“禁鮮令”不敢茍同,認為去年國務院辦公室24號文件(下有具體內容)已使《通則》“禁鮮”失去基礎,呼吁解除“禁鮮令”。“禁鮮令”再次遭遇拒絕。究竟是什么在阻礙“禁鮮令”的前行之路?
相關人士指出:市場上的“鮮奶”并非真正鮮奶,根據加工工藝的不同,大致可分為四種:即“生奶”,即“直接從奶牛身上擠下,未經加工的奶”,市場上一般沒有銷售;“巴氏消毒奶”,即“生奶”經過80℃以下加熱處理,僅保留奶中對人體有益的細菌,特點是“保質期不長,且需要冷藏”,目前市場中的所有“鮮奶”正是這類;“瞬時超高溫滅菌奶”,它經過130℃-135℃的加熱消毒,雖然其營養成分沒有“巴氏消毒奶”高,但由于達到了國家標準的無菌狀態,因而能常溫保留;還有一種就是由奶粉加工調制而成。目前,高溫奶憑借可長期保存和相對廉價的優勢占據了中國乳業近70%的市場,各巴氏奶企業只能在“鮮”字上大做文章,苦苦維持一方天地。該負責人認為,巴氏奶如果沒有了“鮮”字招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號召力將更顯不足。如果“禁鮮令”得以實施,這些企業都將遭受致命打擊。
"禁鮮令"之路將何去何從有待觀察。
相關鏈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國辦24號文件)
我國奶制品的外包裝上將不能再使用“鮮牛奶”等名稱,而必須使用“滅菌奶(乳)”和“巴氏殺菌奶(乳)”等標準名稱。這一規定被乳業界稱為“禁鮮令”。
國務院辦公廳在2005年9月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國辦24號文件),指出一些企業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液態奶,在產品標識上誤導消費,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和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我國奶業的健康發展,并要求自2005年10月15日起,凡在液態奶生產中使用復原乳的,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復原乳”字樣。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于去年10月1日起實施,由國家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編寫的指導性文件《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同時生效。根據這兩個文件, 使得“禁鮮令”出臺。但稍后,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表示,對于部分標簽庫存量大的企業,經批準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終期限不得超過今年的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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