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大報刊侵權案在山東泰安市宣判
2011-05-16 08:58 來源:江南時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日前,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安部門偵破的印數最多、涉案數額最大的報刊類侵權案在山東泰安市審理終結,泰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3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由于此前無此類型案例判決,此案將作為知識產權類典型判例供借鑒參考。
【CPP114】訊:日前,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安部門偵破的印數最多、涉案數額最大的報刊類侵權案在山東泰安市審理終結,泰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3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由于此前無此類型案例判決,此案將作為知識產權類典型判例供借鑒參考。
盜版報紙
賣到了“原產地”
2010年11月10日,山西《語文報》發行部主任姜聯眾等人到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報案稱,《語文報》在泰安被大肆盜版并銷往全國各地,其中甚至包括《語文報》“原產地”山西省,其盜版行為給《語文報》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1月12日,當一輛廂式貨車駛進泰山區上高辦事處寧家結莊一出租廠房內準備運送盜版報紙時,蹲守多時的民警進入該廠,當場抓獲11名涉嫌侵權的犯罪嫌疑人,查獲盜版《語文報》16.1萬份、用于盜版的印刷[百科 微博]機兩臺等涉案物品。經山東省新聞出版局鑒定,認定被查獲的《語文報》系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11月13日,泰山區分局依法將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王海峰兩人刑事拘留,其余9名印刷工人被依法取保候審。此后,專案組七赴聊城、兩下河南,先后在東營市、聊城市等地將聯系印制、銷售盜版《語文報》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韓志強等5人抓捕歸案。截至目前,該案共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刑事拘留7人,逮捕7人,已移送起訴4人。
小學教師
聯系印刷推銷
據悉,自2004年11月起,泰山區經營報刊銷售業務的王海峰看到《語文報》銷售火爆,就萌發了復制印刷的念頭。于是,他找到泰安市岱岳區魯泉印刷廠(下稱魯泉印刷廠)法定代表人王道之。由王海峰提供《語文報》樣報,王道之負責印刷。自2004年至2009年5月以來,王道之共收取王海峰盜版《語文報》報款18.3萬元,按每份盜版《語文報》0.23元計算,王道之、王海峰共計印刷、銷售盜版《語文報》約79.9萬份。
而另一主犯韓志強是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推銷教輔材料更是“近水樓臺”。自2007年以來,韓志強和司某(另案處理)等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聯系印刷、銷售盜版《語文報》。韓志強共從司某處購進盜版《語文報》145.8萬份,付給其總貨款33.5萬元。
之后,王道之和韓志強之間也取得了聯系,至案發,王道之共給韓志強盜銷團伙印刷了盜版《語文報》79.6萬份左右。綜合計算,自2004年至案發,王道之、王海峰、韓志強、司某等人非法盜印、銷售盜版《語文報》共計1000余萬份,非法經營數額200余萬元,給《語文報》報社造成了極為巨大的經濟損失。
近日,泰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道之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王海峰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5萬元,韓志強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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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當一輛廂式貨車駛進泰山區上高辦事處寧家結莊一出租廠房內準備運送盜版報紙時,蹲守多時的民警進入該廠,當場抓獲11名涉嫌侵權的犯罪嫌疑人,查獲盜版《語文報》16.1萬份、用于盜版的印刷[百科 微博]機兩臺等涉案物品。經山東省新聞出版局鑒定,認定被查獲的《語文報》系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11月13日,泰山區分局依法將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王海峰兩人刑事拘留,其余9名印刷工人被依法取保候審。此后,專案組七赴聊城、兩下河南,先后在東營市、聊城市等地將聯系印制、銷售盜版《語文報》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韓志強等5人抓捕歸案。截至目前,該案共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刑事拘留7人,逮捕7人,已移送起訴4人。
小學教師
聯系印刷推銷
據悉,自2004年11月起,泰山區經營報刊銷售業務的王海峰看到《語文報》銷售火爆,就萌發了復制印刷的念頭。于是,他找到泰安市岱岳區魯泉印刷廠(下稱魯泉印刷廠)法定代表人王道之。由王海峰提供《語文報》樣報,王道之負責印刷。自2004年至2009年5月以來,王道之共收取王海峰盜版《語文報》報款18.3萬元,按每份盜版《語文報》0.23元計算,王道之、王海峰共計印刷、銷售盜版《語文報》約79.9萬份。
而另一主犯韓志強是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推銷教輔材料更是“近水樓臺”。自2007年以來,韓志強和司某(另案處理)等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聯系印刷、銷售盜版《語文報》。韓志強共從司某處購進盜版《語文報》145.8萬份,付給其總貨款33.5萬元。
之后,王道之和韓志強之間也取得了聯系,至案發,王道之共給韓志強盜銷團伙印刷了盜版《語文報》79.6萬份左右。綜合計算,自2004年至案發,王道之、王海峰、韓志強、司某等人非法盜印、銷售盜版《語文報》共計1000余萬份,非法經營數額200余萬元,給《語文報》報社造成了極為巨大的經濟損失。
近日,泰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道之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王海峰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5萬元,韓志強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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