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涉及的三大法律問題
2011-06-03 09:03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版權公共服務機構的作用還有待強化。“走出去”必須要了解版權輸入國的需求。筆者認為對此應當加強版權公共服務機構的作用。我國目前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版權認證機構和中介機構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特別是版權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形式、公共服務的能力還制約著我國“走出去”的步伐。
其次,境外版權保護不足,打擊境外侵權盜版的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國已經同全球近20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圖書、版權交易關系,同近40個國家簽訂了互相翻譯對方經典作品的協議,同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相繼建立了固定的版權保護對話機制。盡管如此,據了解我國在越南、印度、印度尼西亞、哈斯克斯坦等國家,圖書侵權現象仍然相當嚴重。如何解決境外版權糾紛、防止、減少侵權、盜版仍是一個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再次,數字環境下版權權利歸屬的明晰與授權效率有待提高。隨著版權貿易的“走出去”,數字出版的版權歸屬和授權問題日益突出。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版權作品的網絡發行和銷售日益增多。網絡無國界,網絡發行也會產生版權跨境輸出的問題,也可能對輸出區域的被許可人的權益產生影響。因此,面臨著網絡環境給版權貿易所帶來的一些新的問題。
版權保護在推動“走出去”中的作用
隨著我國版權“走出去”戰略的推進與發展,如何進一步發揮版權保護在推動“走出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是業內專家一直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樹立版權國際化意識。當今世界的版權保護離不開各國在促進版權合作,以及打擊侵權盜版方面的努力。走出去意味著版權貿易的圖書出版、經營與管理已走向國際化。這便要求我們必須用共同的國際游戲規則來從事版權貿易活動。
第二,通過法律和技術兩種手段加大維權力度。數字環境下通過技術保護措施可以加大對相關作品的保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版權的海外侵權盜版行為。而法律作為最重要的救濟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我國版權權利人在境外的合法權利。
第三,在數字環境下,進一步提高版權權利歸屬與授權效率。在版權“走出去”中,除了加強版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從法律角度明晰相關權利的歸屬以及權利義務的范圍,至關重要。與此同時,數字環境下提高網絡版權的授權效率,也有利于版權“走出去”的進一步推進。因此,加強版權公共服務建設;構建全國性的綜合版權交易平臺;進一步提升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及中介機構在版權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推動我們“走出去”的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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