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敗訴 爭議猶存
2011-07-04 10:12 來源:出版商務周報 責編:陳伊超
- 摘要:
- 被稱為“國內數字版權第一案”的“中華書局訴漢王科技侵權案”于近日塵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終審判決,中華書局全部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方各執一詞
中華書局法律顧問任海濤:電子書就相當于一種出版,不管怎么數字化,《著作權法》的基本前提不應變化。此外,上述點校史籍中華書局從未授權給國學公司,中華書局已于今年4月單獨起訴國學公司,認為其行為屬于抄襲和剽竊,該案將進行第三次開庭審理。
近兩年關于電子出版權利許可的問題很多,中華書局訴漢王案的判決,其實相當于把電子書生產者僅當成“印刷廠”,降低其注意義務,中華書局已就此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漢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漢王科技在最初尋找《二十四史》的數字版時,首先想到了國內最為權威的古籍出版機構中華書局,結果發現其并沒有數字化的版本。于是才最后找到了擁有完整古籍數字版權的國學網,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了版權獲取費用。
在本案結束后,漢王將一如既往地推進與內容方積極合作,并將繼續堅持自己的正版之路,以推動整個數字出版產業的健康發展。尊重作者、出版機構合法權益的做法有利于其今后與出版機構的合作。
北京國學時代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尹小林:國學公司一直作為漢王的委托代理參與此案的審理,國學公司數字版《二十四史》是對古文進行點校分段,絕大部分內容的一致應屬正常。中華書局提出的多處中華本改正的地方,國學公司是直接參照古本內容使用,并非照抄中華本。
另外,國學公司做的是標點本,只是給古文加標點,沒有校勘記;中華書局的點校本與此不同,其享有權利的是校勘記,這在行業內是有區分的。
出版社聲音
出版社應苦練內功
■畢昱中輕(北京)網絡出版有限公司負責人
隨著數字出版的發展,數字版權也越來越引起傳統出版社的重視。由于互聯網傳播從2005年才開始出現,而在網絡和數字出版之前出版社在與作者簽署版權是不會涉及數字版權的內容。中華書局對《二十四史》是有著編著權的,但是由于該圖書的年代久遠,中華書局確實沒有數字版權,這也是導致這項官司敗訴的重要原因。
站在出版社的角度,在數字出版領域與運營商等相比出版社確實處于弱勢地位。我希望各家出版社能夠苦練內功,提供更多原創的內容,在未來與作者簽紙質書稿的同時能夠把數字版權同時簽署下來。
明確版權歸屬是關鍵
■李華復旦大學出版社副總經理
這件事情的道理其實很簡單,應該審查各方的版權情況,如果各方都獲得了相應的授權,那么糾紛就不該存在。
版權歸屬這個鏈條應該從上到下打通,這樣才能很好地解決問題。首先,出版社應該出具該圖書的版權合同,然后國學公司也應出具該圖書的電子版權合同,漢王也需要出具該圖書的電子版權授權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出具相應的授權證明則問題就出在那個環節上。
漢王重視版權值得學習
■李仁波哈爾濱出版社數字出版總監
之前也關注了中華書局與漢王科技之間的官司,從該事件來看,中華書局確實處于弱勢的位置。古籍類圖書是不涉及個人版權問題的,而出版社在古籍出版的過程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其應享有的應該是編輯權。
通過此案,傳統出版社應該加強對社內圖書的數字版權保護的意識。從結果上來看,應該支持漢王科技這種對版權重視的態度,這也提醒了我們傳統出版社對于數字版權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在數字出版的時代下,傳統出版社應該理清自己家底,對社內圖書的數字版權要做到心中有數,該去補簽數字版權的一定要去補簽。
三方應進行合理的利益分配
■黃河山北京法訊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漢王一案由于涉及三方利益,因此三方利益劃分不平等是產生糾紛的關鍵。中華書局、漢王科技以及國學公司這三方應該進行合理的利益分配,簽訂合法的文本協議從而規范各方權利和義務。
漢王勝訴也的確是有著相關法律依據的,從這件事來說無論是傳統出版社還是技術運營商都應該重視數字版權,這樣才能夠避免此類糾紛的產生。作為傳統出版社,也一定要重視自己的數字版權,做到能夠自己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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