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來維護“數字版權”?
2011-07-05 00:00 來源:cpp114 陳伊超/文 責編:陳伊超
- 摘要:
- 歷時將近兩年,被稱為“國內數字版權第一案”的“中華書局起訴漢王科技侵權案”近日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中華書局全部上訴理由均不成立,維持原判。然而縱觀整場訴訟,其實并沒有看到真正的贏家,中華書局、漢王科技或是國學公司誰告錯了誰,又或是誰贏得了真正的訴訟,都是一筆“糊涂賬”。
【CPP114】訊:
歷時將近兩年,被稱為“國內數字版權第一案”的“中華書局起訴漢王科技侵權案”近日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中華書局全部上訴理由均不成立,維持原判。然而縱觀整場訴訟,其實并沒有看到真正的贏家,中華書局、漢王科技或是國學公司誰告錯了誰,又或是誰贏得了真正的訴訟,都是一筆“糊涂賬”。漢王科技在法律上獲得了勝利,但產品銷售受到的影響已經不可彌補;中華書局索賠雖落空,卻彰顯了傳統出版機構對數字版權的重視。“三國鼎立”,難分輸贏,未來的數字版權保護何去何從,傳統出版業又該如何遏制“核心利益的分食”,此乃真正的關鍵。
事件回顧 中華書局為何“死咬”?
2009年10月底,中華書局起訴漢王科技,聲稱對方未經許可,擅自在其制作發行的4款電子書產品中收錄了由中華書局享有著作權的點校史籍,構成版權侵害,要求漢王科技索賠400余萬元;次年12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作出判決:漢王科技已向國學公司(擁有完整古籍數字出版的國學網)購買了相關出版物內容的使用權,并按照市價支付了相關費用,并不構成侵權;隨后,中華書局再次上訴,于近日(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駁回中華書局訴訟,判漢王科技勝訴;最近,中華書局法律顧問任海濤又作出講話,表示對此案中的授權方北京國學時代公司,中華書局已于今年4月對其單獨發起訴訟,不日將開庭審理;至于漢王科技,中華書局也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中華書局為何“死咬不放”,對漢王科技、國學公司進行連番轟炸,其實從“國內數字出版第一案”這個名頭中已見端倪,如果中華書局勝訴,或許就將開啟了數字版權保護的大門。
三方各執一詞 出版社有話說
中華書局:電子書相當于一種出版,不管怎么數字化,《著作權法》的基本前提不應變化;漢王科技:在最初尋找《二十四史》的數字版本時,首先是想到了國內最為權威的古籍出版機構中華書局,結果卻沒有找到該專著的數字化版本,于是才購買了國學網的相關版本,并按照當時市場價格支付了合理費用,我們不存在版權侵犯行為;國學公司:國學公司做的是標點本,只是給古文加標點,沒有校勘記;中華書局的點校本與此不同,其享有權利的是?庇,這在行業內是有區分的。三方各執一詞,證據鑿鑿。
在我國,數字版權的“糊涂賬”一直都沒有算清楚,甚至有出版人員表示:“出版社如何運作圖書的數字版權,完全搞不清楚”;“我們無法對這些數字版權企業產生充分信任,看不到清晰的盈利模式,也不想拿著出版社的核心利益冒險”,“盲目”、“糊涂”似乎就成了中國數字版權的當下代名詞。
要算清楚這場“國內數字版權第一案”,其實也沒有那么困難,復旦大學出版社李華就給出了比較不錯的解決方案:首先,出版社應該出具該圖書的版權合同,然后,國學公司也應出具該圖書的電子版權合同,漢王出具該圖書的電子版權授權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出具相應的授權證明,問題就出在那個環節上。
的確,如果各方都獲得了相應的授權,事情就變得清清楚楚,不需要繼續“死咬”,糾紛也就不復存在。
數字版權保護不易 可借鑒國外
在國內,中國數字版權的保護實屬不易,作者和出版機構在簽署出版協議的時候,很少留意電子版權,更不用說專有出版權的授予區域權限以及版稅比例等,日后若是發生糾紛,一場“糊涂賬”難以避免;再加上目前數字版權這方面獲取的收益極度微薄,出版人擔心“沒掙到版稅反而被大量盜版”。這些都使中國的數字版權維護變得更為艱難。
在國外卻是另外一番景象,成熟的版權代理人制度和版權保護制度,讓平臺商獲得數字版權的途徑變得更為直接。只需要合理獲得授權,進而支付相關費用,而后雙方再確定贏利分成,數字版權就可以順利實現。這種方式值得借鑒。
雖然“國內數字版權第一案”目前以出版方敗訴告終,盡管數字出版方都在為各自博弈,踏著一場又一場的“糊涂賬”,但建立一個權威且公正的數字出版交易平臺卻是各方共同的期盼,數字版權何去何從,這才是真正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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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書局為何“死咬不放”,對漢王科技、國學公司進行連番轟炸,其實從“國內數字出版第一案”這個名頭中已見端倪,如果中華書局勝訴,或許就將開啟了數字版權保護的大門。
三方各執一詞 出版社有話說
中華書局:電子書相當于一種出版,不管怎么數字化,《著作權法》的基本前提不應變化;漢王科技:在最初尋找《二十四史》的數字版本時,首先是想到了國內最為權威的古籍出版機構中華書局,結果卻沒有找到該專著的數字化版本,于是才購買了國學網的相關版本,并按照當時市場價格支付了合理費用,我們不存在版權侵犯行為;國學公司:國學公司做的是標點本,只是給古文加標點,沒有校勘記;中華書局的點校本與此不同,其享有權利的是?庇,這在行業內是有區分的。三方各執一詞,證據鑿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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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算清楚這場“國內數字版權第一案”,其實也沒有那么困難,復旦大學出版社李華就給出了比較不錯的解決方案:首先,出版社應該出具該圖書的版權合同,然后,國學公司也應出具該圖書的電子版權合同,漢王出具該圖書的電子版權授權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出具相應的授權證明,問題就出在那個環節上。
的確,如果各方都獲得了相應的授權,事情就變得清清楚楚,不需要繼續“死咬”,糾紛也就不復存在。
數字版權保護不易 可借鑒國外
在國內,中國數字版權的保護實屬不易,作者和出版機構在簽署出版協議的時候,很少留意電子版權,更不用說專有出版權的授予區域權限以及版稅比例等,日后若是發生糾紛,一場“糊涂賬”難以避免;再加上目前數字版權這方面獲取的收益極度微薄,出版人擔心“沒掙到版稅反而被大量盜版”。這些都使中國的數字版權維護變得更為艱難。
在國外卻是另外一番景象,成熟的版權代理人制度和版權保護制度,讓平臺商獲得數字版權的途徑變得更為直接。只需要合理獲得授權,進而支付相關費用,而后雙方再確定贏利分成,數字版權就可以順利實現。這種方式值得借鑒。
雖然“國內數字版權第一案”目前以出版方敗訴告終,盡管數字出版方都在為各自博弈,踏著一場又一場的“糊涂賬”,但建立一個權威且公正的數字出版交易平臺卻是各方共同的期盼,數字版權何去何從,這才是真正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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