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包裝為何禁而不止 現有標準未能遏制過度包裝
2011-07-05 09:13 來源:人民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自古以來,美麗的東西均為人們喜好和追求。在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提高的今天,許多人對美的追求更加熱烈。但是,近年來,有一種被稱為“美麗垃圾”的東西廣受詬病,這就是喧賓奪主、華而不實的商品過度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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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
(摘要,2010年4月1日實施)
術語和定義:
過度包裝:超出適度的包裝功能需求,其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包裝成本超過必要程度的包裝。
初始包裝:直接與產品接觸的包裝。
包裝層數:完全包裹產品的包裝的層數。
包裝空隙率:商品銷售包裝內不必要的空間與商品銷售包裝體積的比率。
基本要求:
1.包裝設計應科學、合理,在滿足正常的包裝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包裝材料、結構和成本應與內裝物的質量和規格相適應,有效利用資源,減少包裝材料的用量。
2.應根據食品和化妝品的特征和品質,選擇適宜的包裝材料。包裝宜采用單一材質,或采用便于材質分離的包裝材料。鼓勵使用可循環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裝材料。
3.應合理簡化包裝結構及功能,不宜采用繁瑣的形式或復雜的結構,盡量避免包裝層數過多、空隙過大、成本過高的包裝。
4.應考慮包裝全生命周期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包裝直接成本,考慮包裝回收再利用和廢棄處理時對環境的影響及產生的相關成本。
5.對于包裝功能完成后還可作為其他功能使用的包裝,應充分考慮其經濟性與實用性,避免為了追求其他功能而增加包裝成本。
限量要求:飲料、酒、糕點、糧食、保健食品、化妝品、其他食品包裝層數3層及以下;包裝空隙率不應超過60%(當內裝產品所有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30毫升或30克,其包裝空隙率不應超過75%);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應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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