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年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工作通知
2011-08-30 10:44 來源:中國供銷社網 責編:張招偉
- 摘要: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10〕61號)要求及有關規定,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2011-2012年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百科微博]廠(以下簡稱定點印刷廠,名單見附件1)。
【CPP114】訊: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10〕61號)要求及有關規定,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2011-2012年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百科微博]廠(以下簡稱定點印刷廠,名單見附件1)。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印刷范圍
依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的有關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印刷項目,必須按照本通知要求到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印刷。
執行定點采購的印刷項目為上述單位印制和使用的所有印刷品,包括但不限于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掛歷、畫冊、信封、文件、資料、圖表、票證、證件、名片、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及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等的印刷品。
本次定點印刷入圍企業根據中央單位印刷品特點分為三類:一、票據證書類;二、書刊及其他類,本類定點企業細分為兩類,A類為規模較小企業,B類為大中企業;三、信封類。所有定點印刷廠名單已在中央政府采購網定點印刷專欄公布。各單位應按照所采購印刷品種類選擇相應類別的承印廠。
各單位如有出版工作,前期出版事宜可根據本單位相關規定執行。配套的印刷工作應由本單位或相應出版社在本期定點印刷廠范圍內選擇執行(具體采購程序見本文件第三條)。
二、定點印刷有效期
本期定點印刷廠服務有效期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服務有效期內,定點印刷廠將按本通知公布的《2011-2012年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服務合同》(附件2)要求為各單位提供印刷服務。本期定點印刷更新前各單位與上期定點印刷廠簽訂的合同未執行完畢的,可繼續執行,但需將雙方簽訂的合同報國采中心備案。
在新一期定點印刷執行過程中,采購人與定點印刷企業簽訂的合同截止時間不得超過本項目的執行截止時間,即2012年12月31日。
三、確認單位身份
定點印刷廠對采購人中央單位身份信息的核定以我中心建立的采購人信息庫為準。定點印刷廠首先在采購人庫中查詢辦卡人信息,如庫中有采購人信息,證明該單位是經我中心審核的中央單位;如庫中沒有相關信息,采購人應及時到我中心網站(www.zycg.cn)申報入庫,由監管處審核是否符合入庫要求。(申報流程:網站上端中部點擊:免費注冊——選擇“采購人注冊”——完成相關數據填報工作——等待國采中心監管處審核——取得用戶資格——執行定點印刷。監管處入庫審核咨詢電話:8308497583084966)
四、定點印刷采購方式及程序
定點印刷項目按照印刷品類別和金額采取不同的采購方式。具體采購程序如下:
1、各單位單次或批量印刷金額(以下稱“印刷金額”)2萬元以下的(含2萬元),可直接選擇到定點或非定點印刷廠印刷。
2、印刷金額2萬元-20萬元的(含20萬元),采購單位可直接在定點印刷廠中選擇。
3、印刷金額20萬元-120萬元的(含120萬元),采購單位須在定點印刷廠中選取3家以上(含3家)進行密封報價,其中書刊類20萬-50萬元的采購項目,所選取的參與密封報價的3家企業中應有一家是2-A包中的小企業。具體選取辦法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在滿足采購單位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原則上應選擇報價最低的印刷廠,否則須在《定點印刷采購情況表》中詳細說明理由。
采購結束后,各單位應將《定點印刷采購情況表》(附件3)、各定點印刷廠的正式報價單、最終簽訂的印刷合同等報國采中心備案,作為審核驗收單的依據。
4、單次或批量印刷金額總額超過120萬(包括但不限于期刊、匯編等分批次執行的印刷項目,以年度總采購金額為準),各單位須委托國采中心組織公開招標確定承印廠。
5、信封印刷各單位可在信封類入圍印刷廠中直接選定承印廠,依據信封類數量價格梯度表執行。其他種類民用信封可比較質量、價格后擇優選定;機要專用信封和其他特種信封,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6、20萬元以上項目雙方應簽訂采購合同,合同內容由雙方約定。
五、驗收和結算
各單位應對印刷成品進行驗收。并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結算方式及時向成交供應商支付貨款,報銷時將承印廠開具的發票和電子驗收單作為原始憑證一同入賬。如未附政府采購電子驗收單,財務部門原則上不得予以報銷。
六、電子驗收單
定點印刷采用電子驗收單作為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的憑據,公開招標印刷項目以中標通知書為憑據。各單位確定承印廠后,由承印廠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電子驗收單。國采中心對驗收單進行審核后,承印廠即可下載打印。
驗收合格后,采購單位和承印廠應在電子驗收單上簽字蓋章,第一聯作為集中采購憑證由采購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承印廠留存。
各單位可登陸中央政府采購網核對本單位電子驗收單的真偽,具體方法是: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首頁,在頁面右上方的“核對驗收單”信息欄中輸入驗收單號和驗收單金額,即可核對該驗收單真偽。
七、內部定點印刷廠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如有印刷廠或文印中心(室)的,可于2011年10月1日之前申請內部定點印刷廠資格,程序和要求如下:
1、相應印刷廠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注冊為入庫供應商后,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印刷定點采購”欄目右方“內部定點印刷廠申報系統”,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內部定點印刷廠申請表》,并提交。
2、提交后打印該頁,由印刷廠上級單位(應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否則無效)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國采中心采購業務二處(傳真電話:83084974)備案。
3、國采中心確定的內部定點印刷廠相關匯總信息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印刷定點采購”欄公開,各單位可自行查詢。
4、內部定點印刷廠只允許從事本單位內部的印刷業務。國采中心將為內部定點印刷廠開通專項電子驗收單操作平臺,各印廠用注冊時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即可操作。本期定點印刷開始后,各印廠執行的本單位的印刷項目須在該平臺填寫提交內部定點印刷廠電子驗收單,作為采購單位和內部印刷廠的付款、入賬和審計憑據。
5、2010年7月之前曾備案的各單位內部定點印刷廠需在規定時間內重新備案。
八、監督管理
為了確保定點印刷廠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保障采購單位的合法權益,國采中心將依據《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服務合同》的要求對定點印刷廠進行日常考核和抽檢。各單位在印刷采購過程中,也應對其服務、價格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若定點印刷廠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可填寫《定點印刷采購意見反饋單》(附件4),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國采中心進行投訴。國采中心將對各單位的投訴進行認真核查,一經查實,將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同時,各單位要注意保護定點印刷廠的合法權益,不得向定點印刷廠提出超越服務范圍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因收付款引起的法律問題,由違規方自負。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印刷品的定點采購工作,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所屬各級單位,并對所屬單位印刷品的定點采購工作進行監督。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國采中心二處反映。
定點印刷的有關情況可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主頁中“印刷定點采購”欄目查詢。有關信息的變化也將通過此網公告,不再另行發文通知。
國采中心二處聯絡方式:
電話(監督服務):010-83084959
傳真:010-8308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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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10〕61號)要求及有關規定,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2011-2012年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百科微博]廠(以下簡稱定點印刷廠,名單見附件1)。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印刷范圍
依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的有關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印刷項目,必須按照本通知要求到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印刷。
執行定點采購的印刷項目為上述單位印制和使用的所有印刷品,包括但不限于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掛歷、畫冊、信封、文件、資料、圖表、票證、證件、名片、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及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等的印刷品。
本次定點印刷入圍企業根據中央單位印刷品特點分為三類:一、票據證書類;二、書刊及其他類,本類定點企業細分為兩類,A類為規模較小企業,B類為大中企業;三、信封類。所有定點印刷廠名單已在中央政府采購網定點印刷專欄公布。各單位應按照所采購印刷品種類選擇相應類別的承印廠。
各單位如有出版工作,前期出版事宜可根據本單位相關規定執行。配套的印刷工作應由本單位或相應出版社在本期定點印刷廠范圍內選擇執行(具體采購程序見本文件第三條)。
二、定點印刷有效期
本期定點印刷廠服務有效期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服務有效期內,定點印刷廠將按本通知公布的《2011-2012年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服務合同》(附件2)要求為各單位提供印刷服務。本期定點印刷更新前各單位與上期定點印刷廠簽訂的合同未執行完畢的,可繼續執行,但需將雙方簽訂的合同報國采中心備案。
在新一期定點印刷執行過程中,采購人與定點印刷企業簽訂的合同截止時間不得超過本項目的執行截止時間,即2012年12月31日。
三、確認單位身份
定點印刷廠對采購人中央單位身份信息的核定以我中心建立的采購人信息庫為準。定點印刷廠首先在采購人庫中查詢辦卡人信息,如庫中有采購人信息,證明該單位是經我中心審核的中央單位;如庫中沒有相關信息,采購人應及時到我中心網站(www.zycg.cn)申報入庫,由監管處審核是否符合入庫要求。(申報流程:網站上端中部點擊:免費注冊——選擇“采購人注冊”——完成相關數據填報工作——等待國采中心監管處審核——取得用戶資格——執行定點印刷。監管處入庫審核咨詢電話:8308497583084966)
四、定點印刷采購方式及程序
定點印刷項目按照印刷品類別和金額采取不同的采購方式。具體采購程序如下:
1、各單位單次或批量印刷金額(以下稱“印刷金額”)2萬元以下的(含2萬元),可直接選擇到定點或非定點印刷廠印刷。
2、印刷金額2萬元-20萬元的(含20萬元),采購單位可直接在定點印刷廠中選擇。
3、印刷金額20萬元-120萬元的(含120萬元),采購單位須在定點印刷廠中選取3家以上(含3家)進行密封報價,其中書刊類20萬-50萬元的采購項目,所選取的參與密封報價的3家企業中應有一家是2-A包中的小企業。具體選取辦法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在滿足采購單位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原則上應選擇報價最低的印刷廠,否則須在《定點印刷采購情況表》中詳細說明理由。
采購結束后,各單位應將《定點印刷采購情況表》(附件3)、各定點印刷廠的正式報價單、最終簽訂的印刷合同等報國采中心備案,作為審核驗收單的依據。
4、單次或批量印刷金額總額超過120萬(包括但不限于期刊、匯編等分批次執行的印刷項目,以年度總采購金額為準),各單位須委托國采中心組織公開招標確定承印廠。
5、信封印刷各單位可在信封類入圍印刷廠中直接選定承印廠,依據信封類數量價格梯度表執行。其他種類民用信封可比較質量、價格后擇優選定;機要專用信封和其他特種信封,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6、20萬元以上項目雙方應簽訂采購合同,合同內容由雙方約定。
五、驗收和結算
各單位應對印刷成品進行驗收。并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結算方式及時向成交供應商支付貨款,報銷時將承印廠開具的發票和電子驗收單作為原始憑證一同入賬。如未附政府采購電子驗收單,財務部門原則上不得予以報銷。
六、電子驗收單
定點印刷采用電子驗收單作為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的憑據,公開招標印刷項目以中標通知書為憑據。各單位確定承印廠后,由承印廠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電子驗收單。國采中心對驗收單進行審核后,承印廠即可下載打印。
驗收合格后,采購單位和承印廠應在電子驗收單上簽字蓋章,第一聯作為集中采購憑證由采購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承印廠留存。
各單位可登陸中央政府采購網核對本單位電子驗收單的真偽,具體方法是: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首頁,在頁面右上方的“核對驗收單”信息欄中輸入驗收單號和驗收單金額,即可核對該驗收單真偽。
七、內部定點印刷廠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如有印刷廠或文印中心(室)的,可于2011年10月1日之前申請內部定點印刷廠資格,程序和要求如下:
1、相應印刷廠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注冊為入庫供應商后,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印刷定點采購”欄目右方“內部定點印刷廠申報系統”,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內部定點印刷廠申請表》,并提交。
2、提交后打印該頁,由印刷廠上級單位(應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否則無效)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國采中心采購業務二處(傳真電話:83084974)備案。
3、國采中心確定的內部定點印刷廠相關匯總信息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印刷定點采購”欄公開,各單位可自行查詢。
4、內部定點印刷廠只允許從事本單位內部的印刷業務。國采中心將為內部定點印刷廠開通專項電子驗收單操作平臺,各印廠用注冊時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即可操作。本期定點印刷開始后,各印廠執行的本單位的印刷項目須在該平臺填寫提交內部定點印刷廠電子驗收單,作為采購單位和內部印刷廠的付款、入賬和審計憑據。
5、2010年7月之前曾備案的各單位內部定點印刷廠需在規定時間內重新備案。
八、監督管理
為了確保定點印刷廠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保障采購單位的合法權益,國采中心將依據《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服務合同》的要求對定點印刷廠進行日常考核和抽檢。各單位在印刷采購過程中,也應對其服務、價格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若定點印刷廠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可填寫《定點印刷采購意見反饋單》(附件4),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國采中心進行投訴。國采中心將對各單位的投訴進行認真核查,一經查實,將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同時,各單位要注意保護定點印刷廠的合法權益,不得向定點印刷廠提出超越服務范圍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因收付款引起的法律問題,由違規方自負。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印刷品的定點采購工作,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所屬各級單位,并對所屬單位印刷品的定點采購工作進行監督。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國采中心二處反映。
定點印刷的有關情況可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主頁中“印刷定點采購”欄目查詢。有關信息的變化也將通過此網公告,不再另行發文通知。
國采中心二處聯絡方式:
電話(監督服務):010-83084959
傳真:010-8308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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