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食品包裝新規8月起實施
2006-07-08 14:04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為有效應對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確保進出口食品安全衛生,近日國家質檢總局頒布新的《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國質檢檢[2006]135號),并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我國將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食品包裝進口商實施備案管理,并實施周期檢測。
條例明確規定,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原料(包括助劑)及產品都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衛生技術法規強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衛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產與食品直接接觸包裝。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裝的原輔材料,包括印油、助劑等應經檢測合格并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未備案的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包裝容器不得用于包裝、盛放出口食品,進口食品包裝(包括已經包裝了食品的包裝)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銷售和使用。
由于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對生產環境的衛生要求十分嚴格,某些中小企業往往不能完全達到標準,存在一定的安全、衛生隱患。新法規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各轄區的進出口食品質量。一是食品包裝質量,特別是安全衛生要求有了保證;二是備案管理,增強了食品包裝和包裝材料的源頭管理的可追溯性,可操作性更強了;三是按照符合國際標準的要求實施檢驗檢疫,對相關企業的生產原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檢驗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我國進出口食品整體水平的提高也是有好處的。
對此,廣大出口食品企業應及時修訂原料采購合同的質量標準條款,提早向為其提供食品內、外包裝的生產企業告之以上規定,索要出口包裝檢驗檢疫合格證書,以免8月1日執行新規后,影響正常出口;另外,進口包裝及材料供應商要按后續通知要求及時做好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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