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則實施在即 飲料酒標簽要求明確
2006-07-21 09:45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l0344-2005已經發布,將于2006年10月1日實施(可從中國標準出版社網上查詢訂購,現將更改事項及主要內容通知如下:
1、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酒精度(乙醇含量)的解釋:“在20℃時,100mL飲料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數或100g飲料酒中含有乙醇的克數。”又引用了ISO4805的解釋:“考慮到目前國際通行情況,酒精度可以用體積百分數表示,符號為:%vol。”
提請啤酒企業注意,飲料酒酒精度的表示已參照國際通用寫法,改為%vol和%mass,對啤酒行業來說,主要是前者,即酒精度表示方法%(v/v)改為%vol。考慮到這項修改和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有所不同,以前企業已按GB7718-2004印制了標簽內容,現又要對酒精度表示方法進行修改,已印制的標簽要有一段使用時間。啤酒分會已向有關部門提出原印制標簽延長使用的要求,現正在協商之中。為此,希望啤酒企業注意以下兩點:
①新印制啤酒標簽時,要將”酒精度”的表示方法由%(v/v)改為%vol;②現印有“酒精度”%(v/v)的標簽應盡快使用。
2、《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規定的飲料酒標簽“強制標示內容”有“酒名稱,配料清單,酒精度,原麥汁、原果汁含量,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示和貯藏說明,凈含量,產品標準號,質量等級,警示語,生產許可證”等11項內容。絕大部分內容的具體要求和GB7718-2(1)4相同。有幾點提請啤酒企業注意:
①預包裝飲料酒的標簽內容應使用規范的漢字(不包括注冊商標),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漢字有對應關系,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國外注冊商標除外);目前市場上啤酒產品的名稱,有不少標簽的印制內容不符合上述要求,應予以改正。
②啤酒的“配料清單”宜以“原料”或“原料與輔料”為標題,必標內容有:“水、麥芽、(輔料品種)、酒花”,如在啤酒生產過程中添加了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添加劑,應按GB2760的規定標示具體名稱或類別名稱,而使用的“助劑”不需要標示。
啤酒企業的標準或標簽管理人員應熟悉使用的添加劑或助劑。
③“酒精度”的標示為:“酒精度:XX%vol”;
④“原麥汁濃度”的標示為:“原麥汁濃度:XX°P”;
⑤玻璃瓶包裝的啤酒應按GB4927-2001的規定,標示“警示語”,即:“切勿撞擊,防止爆瓶”;
⑥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表示生產許可證編號及標記“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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