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貨物木質包裝申報與實際不符 8企業(yè)受罰
2006-08-18 08:21 來源:資訊中心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記者從中山檢驗檢疫局了解到,自辦法實施以來,該局小欖辦事處查驗貨證不符情況大幅增加,1-5月共采用簡易行政處罰程序處罰了8家企業(yè),涉案貨值達100萬美元,同比增長40%。
小欖某制鎖公司申報約60萬美元的貨物進境時,向檢驗檢疫部門提供了《無木質包裝聲明》等單證,并重申所進貨物不含木質包裝。但當檢查人員現(xiàn)場開箱查驗時,卻發(fā)現(xiàn)該批貨物使用木質托盤裝載,與申報不符,違反了檢驗檢疫法律法規(guī)。隨后該企業(yè)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自4月以來,小欖辦事處已查獲了5起同類事件,據(jù)介紹,超過九成貨證不符情況都集中在貨物木質包裝申報與實際不符上。
木質包裝容易滋生有害病蟲,為防止有害昆蟲隨進境貨物木質包裝進入國境,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新規(guī)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近來頻頻發(fā)生木質包裝貨證不符的現(xiàn)象,小欖辦事處表示將繼續(xù)加強政策宣傳,并從審單環(huán)節(jié)入手核查貨物申報情況,加大口岸查驗力度,令瞞報、漏報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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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質包裝: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盛裝酒類的橡木桶除外)、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不包括經人工合成或者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質材料。根據(jù)規(guī)定,進境貨物使用木質包裝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者地區(qū)政府檢疫主管部門監(jiān)督下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即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專用標識。 (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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