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打響過度包裝阻擊戰 新法2月1日實施
2013-01-17 09:24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2月1日,《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在上海實施。這是我國抵制過度包裝史上首部商品包裝減量地方性法規,將在全國產生示范效應,因此從去年7月上海市推出該《規定》的草案開始就備受業界關注。在這場對抗愈演愈烈的過度包裝的戰役中,上海率先通過立法化走在了前列。
【CPP114】訊:2月1日,《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在上海實施。這是我國抵制過度包裝史上首部商品包裝減量地方性法規,將在全國產生示范效應,因此從去年7月上海市推出該《規定》的草案開始就備受業界關注。在這場對抗愈演愈烈的過度包裝的戰役中,上海率先通過立法化走在了前列。
《規定》的出臺將一改過去遏制過度包裝只局限在個別商品,如月餅、粽子、化妝品等包裝領域的局面。那么《規定》中如何界定過度包裝?對過度包裝商品的生產和銷售有怎樣的限制?采取怎樣的執法流程?質檢費用由誰埋單?面對這些關乎每個消費者及包裝從業者切身利益的問題,《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仔細研讀了相關政策并采訪了業內相關專家。
對違規企業最高處以5萬元罰款
如何界定過度包裝?《規定》開篇明確提出,“商品包裝應當合理,在滿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質、結構、成本應當與內裝商品的特性、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同時,在堅持并延續國家已頒布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基礎上,該《規定》對標準尚未涉及的商品也給予了地方性補充。“對于國家已經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商品,如月餅、粽子包裝等,上海市實施重點監管;對國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制定商品包裝的指導性規范。”
備受包裝業界關注的是,《規定》適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商品包裝及其監督管理。實施后,適用于該范圍的企業和產品,對于銷售者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商品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銷售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不僅如此,違規情況嚴重的企業還將上媒體“黑名單”。《規定》提出,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涉及的商品將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和互聯網站等媒體予以公布。
不僅有懲處,《規定》中還明確提出將會對規范企業給予實惠的政策扶持。《規定》指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商品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符合上海市指導性規范的商品,不得采購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
監督檢查經費由財政埋單
采取什么檢測流程,其中涉及經費由誰埋單?對于這些社會焦點問題,此次《規定》圍繞以企業自我約束、政府管理引導、行業規范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均給出了明確回答,并且亮點不少。
《規定》指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商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商品包裝的監督檢查實行監督抽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測工作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業內專家表示,經費一直是困擾企業實行包裝減量、政府實施監督的一大障礙,而此次《規定》中明確提出由政府出資做檢測,不僅打消了企業對公平性的顧慮,更為企業去除了以缺少經費為由的惰性,這從根本上促進了企業對新規的實施。
《規定》的出臺將一改過去遏制過度包裝只局限在個別商品,如月餅、粽子、化妝品等包裝領域的局面。那么《規定》中如何界定過度包裝?對過度包裝商品的生產和銷售有怎樣的限制?采取怎樣的執法流程?質檢費用由誰埋單?面對這些關乎每個消費者及包裝從業者切身利益的問題,《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仔細研讀了相關政策并采訪了業內相關專家。
對違規企業最高處以5萬元罰款
如何界定過度包裝?《規定》開篇明確提出,“商品包裝應當合理,在滿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質、結構、成本應當與內裝商品的特性、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同時,在堅持并延續國家已頒布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基礎上,該《規定》對標準尚未涉及的商品也給予了地方性補充。“對于國家已經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商品,如月餅、粽子包裝等,上海市實施重點監管;對國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制定商品包裝的指導性規范。”
備受包裝業界關注的是,《規定》適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商品包裝及其監督管理。實施后,適用于該范圍的企業和產品,對于銷售者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商品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銷售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不僅如此,違規情況嚴重的企業還將上媒體“黑名單”。《規定》提出,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涉及的商品將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和互聯網站等媒體予以公布。
不僅有懲處,《規定》中還明確提出將會對規范企業給予實惠的政策扶持。《規定》指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商品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符合上海市指導性規范的商品,不得采購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
監督檢查經費由財政埋單
采取什么檢測流程,其中涉及經費由誰埋單?對于這些社會焦點問題,此次《規定》圍繞以企業自我約束、政府管理引導、行業規范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均給出了明確回答,并且亮點不少。
《規定》指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商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商品包裝的監督檢查實行監督抽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測工作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業內專家表示,經費一直是困擾企業實行包裝減量、政府實施監督的一大障礙,而此次《規定》中明確提出由政府出資做檢測,不僅打消了企業對公平性的顧慮,更為企業去除了以缺少經費為由的惰性,這從根本上促進了企業對新規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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