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生產的食品未標注營養成分將受罰
2013-05-24 09:48 來源:和訊 責編:錢瑩
- 摘要:
- 細心的消費者或許會發現,如今在購買食品時外包裝上多了一個營養成分表,不過徐先生日前買的一堆包裝食品上卻沒有這一信息,他懷疑買到了不合格食品。
【CPP114】訊:細心的消費者或許會發現,如今在購買食品時外包裝上多了一個營養成分表,不過徐先生日前買的一堆包裝食品上卻沒有這一信息,他懷疑買到了不合格食品。經過調解,最終消費者退回了貨款并得到了一定賠償。
幾天前,橫溪鎮的徐先生為犒勞工友,在工地附近的一家副食店購買了餅干、鳳爪、鴨掌、麥酥果、小王糕、檳榔等一批零食。
正當大伙兒吃得熱鬧時,一個細心的工友發現餅干的食品包裝袋上并沒有標識營養標簽。餅干的生產日期是2013年2月26日,徐先生查詢了一下,原來今年生產的食品都應該標注營養標簽,因此他懷疑買到了不合格食品,隨后他向橫溪消保分會進行了投訴。
面對投訴和調查,副食店經營者陳女士連連喊冤,對于營養標簽的說法更是一頭霧水。
那么營養標簽到底是什么?《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2013年1月1日后生產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簽上強制標示四種營養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1”是指能量。預包裝食品必須貼上含有營養成分信息的標簽,否則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工商部門表示,今后在執法過程中一旦發現,將根據《食品安全法》進行依法處理。
工商部門也提醒消費者,營養標簽并非是警告消費者不能食用哪些食品,它只是為了幫助消費者了解不同食品的營養特點,指導消費者根據自身需求構建均衡膳食,從而平衡地攝取營養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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