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部分食品“營養標簽”已上崗
2013-07-03 10:07 來源:東南快報(福州) 責編:錢瑩
- 摘要:
- 今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以下簡稱《通則》)開始施行。《通則》中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簽上強制標示能量和四種營養成分(1+4)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
【CPP114】訊:今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以下簡稱《通則》)開始施行。《通則》中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簽上強制標示能量和四種營養成分(1+4)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
近日,記者走訪福州市場時發現,大部分食品營養成分的標簽已按《通則》的規定執行,只有極少數食品營養成分標簽仍不符合要求。
大部分“營養標簽”已上崗多數消費者只看生產日期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永輝、藍天、沃爾瑪、新華都等多家超市,看到冷凍食品、調味醬、面條、面包、餅干等預包裝食品上大部分均有“營養成分”一項,已經按照《通則》中“1+4”的規定,在標簽中明確標明了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能量、鈉的含量及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但記者發現一些今年生產的、未標注其含量或僅標注部分含量的產品,如袋裝木糖醇、冰糖、紅糖等并未標明“1+4”,某品牌的一款零脂酸奶,其脂肪含量就未說明。在一家糖尿病患者食品專柜中,一些“保健食品”并沒有嚴格按《通則》中的規定來施行。該店老板說,自今年1月1日起,很多食品的包裝上都按《通則》要求表明“1+4”,但保健食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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