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市消協:獨立小包裝也應注明生產日期
2014-07-08 10:19 來源:城市晚報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長春市消協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國的有關法律中,只對“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注方法做了要求,卻沒有對“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注的位置、顏色及方式等作出規定。
【CPP114】訊:“我之前在超市買了一袋甘草杏,大包里面是很多獨立的小包裝,因為很長時間沒有吃完,等我再回頭想找生產日期的時候,發現大包裝被我扔掉了,小包裝上又沒有,這可怎么辦才好?我是繼續吃還是不吃啊?”近日,長春市民陳大娘就遇到了這樣一個難題。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看似一串簡單的數字,卻與市民消費安全密切相關。
昨日,記者從長春市消協了解到,日前,長春市消協組織全市城區消協組織針對消費者投訴較多、食品易發“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注的位置隱蔽及標注不清難以尋找、日期格式混亂、噴碼易掉等問題,對38家超市的50余種食品進行了暗訪和體察,發現食品標簽標注不規范問題占50%以上。
長春市消協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國的有關法律中,只對“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注方法做了要求,卻沒有對“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注的位置、顏色及方式等作出規定。這就導致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在不同位置尋找不清晰、難以尋找的“日期”標注,尤其對于老年人和兒童這樣的特殊消費群體,造成了很大困擾。
為了解決“日期”標注不清晰、難以尋找等問題,長春市消協向全市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現場制作加工經營者發起倡議:“應在食品顯著位置規范、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具體包括:1、食品生產企業,應規范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注方法,食品包裝上日期信息能夠統一分區,獨立顯示,而不是隨機標注。同時,“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要用較大字號清晰標注,以便各類人群方便查找。
2、倡議在獨立小包裝上也同樣注明相關日期信息,便于消費者查看。解決因大包裝不便保存、攜帶或扔掉等而無法知曉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而帶來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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