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年底全國將開展環保檢查
2014-12-03 09:06 來源:中國印刷行業網 責編:顧穎瑩
- 摘要:
- 1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下稱《通知》。 “國務院提出推進監管執法全覆蓋,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要完成全國的環保大檢查。”環保部環監局局長鄒首民在《通知》解讀會上指出,“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并要求各地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違法違章建設項目清理整改。
1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下稱《通知》。
“國務院提出推進監管執法全覆蓋,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要完成全國的環保大檢查。”環保部環監局局長鄒首民在《通知》解讀會上指出,“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并要求各地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違法違章建設項目清理整改。”
根據《通知》,各地要落實地方政府責任。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并將清理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審計機關在開展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審計。
2015年底前各地要開展全面環保大檢查
《通知》提出要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
國務院要求,要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抓緊制修訂土壤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加快完善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質等領域環境標準,提高重點行業環境準入門檻。
一位地方環保廳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國家也要注重及時填補和修訂相關標準,比如水環境領域的標準的缺失和滯后,引人關注,其中《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闕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年失修,建議國家盡快起草和修訂相關標準,促使企業排放達標和提標,同時也為嚴格執法提供新的依據。”
《通知》也提出,要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
國務院特別要求,2015年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全面排查,重點檢查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等,依法嚴肅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結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
《通知》提出,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
“在經濟下行的大背景下,這是一個很嚴格的要求,它將對我們現行的屬地化管理的環保體制提出嚴肅的考驗,考驗地方一把手能否落實即將實施的新《環保法》提出的經濟社會發展要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原則。”前述地方環保廳官員分析。
“國務院還特別要求堅決落實整改措施。”鄒首民介紹,對依法做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情況,實施執法后督察;對未完成停產整治任務擅自生產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拆除主體設備,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對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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