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批準發布
2014-12-16 16:37 來源:科印網 責編:顧穎瑩
- 摘要:
- 12月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14年第27號公告,批準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GB/T31268-2014)等234項國家標準。
【CPP114】訊:12月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14年第27號公告,批準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GB/T31268-2014)等234項國家標準。該標準規定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基本要求、設計結構要求、材質要求和成本要求等通用要求,適用于商品包裝的設計和使用,將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適用于所有的商品的包裝,而對于包裝的分類,如銷售包裝和運輸包裝,在標準中沒有刻意去強調和劃分。該標準的主要用途是在包裝設計之初,提醒包裝的設計者和使用者在防止過度包裝方面應該注意和考慮的內容和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中“包裝空隙率(interspace ratio)”的定義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中原有的定義有了一定的修改。原來的定義為“商品銷售包裝內不必要的空間體積與商品銷售包裝體積的比率”,該標準修改為“包裝內去除內裝物占有的空間容積與包裝總容積的比率。”
對該定義的修改主要基于以下兩點考慮:其一,包裝空隙率不僅僅是商品的銷售包裝,在運輸包裝中也有空隙率的問題;其二,“不必要”和“必要”的界定不易區分。
商品過度包裝危害極大,特別是在我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背景下,過度包裝問題更為突出、更為嚴重,不僅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更造成了資源和能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等問題,同時也會助長企業的不正當競爭。我國經濟發展的環境約束和資源約束決定了解決過度包裝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希望《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的頒布實施能夠有效遏制過度包裝現象,讓包裝回歸其本質。當然,關鍵還是要看標準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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