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按需印刷之鑰 企業勿忘行規
2015-02-27 08:36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嚴影
- 摘要:
- 隨著近年按需印刷技術的蓬勃發展,一些走在行業前列的出版社逐漸開始嘗試與按需印刷企業合作出版斷版書,這種相對新穎的業務模式迅速得到了業界的廣泛關注。那么,在印企和出版社合作的過程中,通常出版社的版權問題如何處理?印刷委托責任是否明確?針對以上問題,《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采訪了部分出版社和按需印刷企業的相關負責人。
印刷委托 委托書管理制度不變
安達介紹,目前,人民郵電出版社的按需印刷業務主要分為兩大塊:斷版書的按需印刷業務、新書的按需印刷業務。他認為,不管是斷版書還是新書的按需印刷業務,其印刷委托和書刊印刷委托是一樣的,現在唯一的區別是印刷方式不一樣,其他的手續沒有任何變化。
“用數字技術實現文化創意集成。”這是南京東南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對于自身企業的角色定位。從過去承接的出版物來看,東南文化的數字印刷業務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從策劃、設計、排版開始介入,直至印刷成品交付;二是由于出版社或作者要求高、印品工藝復雜、時間周期短等情況轉到東南文化印制。從具體的流程來說,首先,作者或者出版社與東南文化簽訂相關授權或委托設計、加工合同;然后,進行設計和印刷。“一般來說,價值差不多,即50%為策劃、設計、排版的費用,50%為印刷費用。出版社開具委印單。一般我們鼓勵客戶小批量、多批次印刷,降低總成本、庫存。”東南文化董事長孫義說。
數字印刷作為我國印刷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的重點方向,廣受業界關注。為規范數字印刷經營活動,促進數字印刷健康發展,早在2011年,原新聞出版總署就出臺了《數字印刷管理辦法》,其中對數字印刷企業設定了各種門檻,并擁有基本的管理制度,例如印刷委托書制度。這一《辦法》已經沿用3年多時間,現在仍以此為依據。按需印刷企業同樣也要擁有出版社開具的印刷委托書,這與傳統的出版流程并沒有區別,只不過相對傳統印刷,數字印刷的量比較小。在基礎制度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印刷企業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來進行生產。雖然這是新的印刷經營業態,我國在制度上也有一定的保障,然而目前從管理上來看還沒有明顯的突破。
門檻降低 行業監管待提升
“除了版權年限問題外,斷版書業務還涉及印刷和發行層面,其中印刷和銷售模式又與傳統大批量印刷和店面銷售模式存在巨大差異,因此在這方面可能需要請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調研,制定出符合按需出版業務的相關規定。”談及出版社進行斷版書業務合作時遭遇的問題,宋凡如此表示。
2011年出臺的《數字印刷管理辦法》,其中也提出了一些注冊數字印刷企業的條件: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50平方米;注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1臺生產型數字印刷機。而連鎖經營,須由5個以上連鎖門店組成,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該規定根據數字印刷所具有的生產短板活、個性化、設備小型化、智能化等經營特點,將原印刷企業入行門檻大大降低。
這時一種新的情況出現了。相對于數字印刷,傳統書刊印刷企業門檻較高,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控制嚴格,在對數字印刷企業要求比較低的情況下,某些印刷企業拿到了數字印刷經營許可證以后,卻從事起了傳統印刷業務,如此一來,攪亂了原有的印刷市場。
對此,作為數字印刷經營者的孫義也有話要說。他認為,即便是拿到了許可證,并且正在從事數字印刷業務的企業,對于國家對出版物的嚴格監控知曉的并不多。通常情況下,對于一個活件成交與否的標志只有一個,那就是出版社、作者、數字印企是否有利可圖。
在孫義看來,印刷本身并不分數字還是傳統。傳統印刷工藝中的計算機排版(CTP)、印刷設備的噴碼改造等均為傳統印刷的數字化;數字印刷印企承接的出版物中如有防偽、條碼等個性化信息的印刷需求,有時也還是會采用傳統印刷工藝來完成。而且當前,很多大印量的印品在印制后依然會采用傳統后道工藝進行加工。如此看來,鑒別、監管的難度相當大。他認為,如若想要數字印刷市場得以規范,就必須加強對數字印企的培訓,不能只是“領證了之”,要承擔起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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