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歐盟食品標簽標準
2005-08-01 00:00 來源:中華印包網 責編:ge ran
歐盟有關食品標簽的法規采取了兩種立法體系,一種是“橫向”體系的法律,規定各種食品標簽共同的內容,比如食品標簽的價格規定,食品標簽的營養標識規定等內容的法規,一種是“縱向”體系的法規,針對的是各種特定食品,比如巧克力產品、牛肉、葡萄酒等食品的標簽的法規。歐盟的食品標簽法規通常指令(Directive)和條例(Regulation)兩種形式,歐盟每次對與條例和指令的修訂,都會以新的條例和指令的形式頒布。歐盟的食品標簽法規體系包括對食品價格標簽的法規、營養成分、牛肉產品標簽、奎寧和咖啡因等 物質成分對食品中致敏性成分規定的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有確保消費者通過標簽能夠獲得所有有關食品產品、主要制造商、儲存方法等內容和該法規禁止食品標簽上標注能夠治療、治愈人類疾病的內容。有規定關于在包裝上標明價格的保護消費者的條款,以及食品營養成分標簽的法規。
要求建立識別和登記活牛以及牛肉產品標簽體系和關于食品中含有奎寧和咖啡因成分的標簽的規定法規。廢除了在歐盟實行了20多年的食品成分中的低于25%含量的物質不需要標注的原則,幫助據估計對食品有過敏反應的大概占人口比率8%的兒童,3%的成年人更好獲得食品成分信息。
歐盟議會和委員會已經制定了關于食品中含有奎寧和咖啡因成分的標簽的規定,又通過了進一步規定關于這兩種物質的標簽的要求。奎寧和咖啡因都是作為風味物質用于某些食品的預處理。對于大多數消費者來說,適量的攝入這兩種物質不會造成任何健康的危險。歐盟食品科學委員會的結論表明,從毒理學的角度來說不反對在苦味飲料中攝入低于某一最大量的奎寧,然而,某些敏感人群出于醫學的原因不應鼓勵攝入奎寧。咖啡因作為某些功能飲料的成分,對于成年人、除孕婦之外,假定只攝入功能飲料中的咖啡因,并不會造成令人擔憂的后果。然而,對于兒童,如果每日增加咖啡因的攝入量,將造成暫時的行為改變,比如焦慮、易怒,緊張或激動。另外,對于孕婦,委員會建議適度攝入咖啡因。
在國際食品法典(Codex)食品標簽標準中,有對于致敏性物質標注的規定。一些歐盟國家建議將其定為強制性標注內容,必須進行標注的過敏源可能包括:含麩質和麩質產品的谷物;甲殼類動物及其產品;蛋及蛋制品;魚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含乳糖奶及奶制品;木本堅果及其食品;芝麻籽;濃度不低于10mg/Kg的亞硫酸根。歐盟消費者最晚將在2005年在貨架上購買到帶有詳細標注成分的標簽食品。
歐盟的立法有條約、指令和條例等幾種。食品標簽法規一般以指令和條例兩種形式居多。
(1)條例,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要求成員國不折不扣地執行。只要法規在《歐盟官方公報》上一經公布,一般而言條例生效只要九十天。條例具有普遍而直接的適用性 、具有全面的約束力,一經頒布即在成員國內發生完全的效力,成員國不得采取任何國內立法或行政措施變更條例的內容或變通實施。
(2) 指令,這是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的立法,但指令只強調目的,至于如何執行,由成員國自定。指令一般有一個限期,一般是十八到二十四個月。在此限期內,允許成員國參照執行或把指令納入本國立法,逐步實行。指令留給成員國的國家當局以形式和方法的選擇權。
(3) 決定,這是一種執行決議,是執行歐盟法令的一項行政措施,目的在于提高歐盟法令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約束有關成員國、公司或某個人。
(4) 推薦和意見,作為歐盟立法趨勢和政策導向,供成員國參考。
在法規執行過程中,歐盟委員會受理各種投訴,對各種違背指令的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向各成員國政府和法人發出正式函件,要求限期改正:如成員國拒不執行,歐委會將此事提交歐洲法院進行審理。對于歐盟以外的國家,歐盟明令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凡涉及歐盟法律的,必須符合歐盟法律的規定,才允許在歐盟市場銷售。
食品標簽給消費者提供關于產品特性的信息,食品的生產商和銷售商應該給消費者免費提供通過食品標簽傳遞的正確信息,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和欺詐。尤其在食品廣告中,不能通過標簽發布誤導和欺詐。尤其在食品廣告中,不能通過標簽發布誤導和欺詐消費者的信息。食品標簽和廣告禁止出現能夠治療和治愈某種疾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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