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上光機
2005-11-24 09:05 來源:中華印包網 責編:ge yan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單張紙整面涂布上光機(以下簡稱上光機)的型式及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隨機文件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紫外線、紅外線上光機,也適用于印刷上光機組(以下簡稱聯機上光機組)。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1184-1996 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 4879-85 防銹包裝
GB 5226-85 機床電氣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GB 6388-86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 8941.3-88 紙和紙板鏡面光澤度測定法75°角測定法
GB/T 13306-91 標牌
GB/T 13384-92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JB 3090-82 印刷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3 分類及基本參數
3.1 分類
3.1.1 按設備組合型式分:
a)專用上光機;
b)聯機上光機組。
3.1.2 按自動化程度分:
a)自動上光機;
b)半自動上光機。
3.2 基本參數見表1。
表1
型式 |
最大紙張寬度mm |
最高上光速度 張/h |
自動上光機聯機上光機組 |
>1020~1440 |
≥4500 |
>520~1020 |
≥5000 | |
半自動上光機 |
>1020~1440 |
≥1800 |
>520~1020 |
3.3 產品型號和名稱按JB 3090規定。
4 技術要求
4.1 上光機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2 上光機中計量、涂布、壓印(襯輥)等主要軸、輥間的平行度和主要軸、輥工作表面徑向圓跳動見表2。
表2
型式 |
主要軸、輥間的平行度 |
主要軸、輥工作表面徑向圓跳動 |
自動上光機聯機上光機組 |
按GB/T 1184-1996中表B3的公差等級6級 | |
半自動上光機 |
按GB/T 1184—1996中表B4的公差等級7級 |
4.3 上光機應運轉平穩,傳動系統工作正常,無異常噪聲。
4.4 操作機構靈敏可靠。執行機構動作協調正確,無卡阻和自發性移動。
4.5 潤滑系統油路暢通,軸承工作溫升不得高于35℃。
4.6 上光涂布層應平整,不應有折皺、破損、斑痕、鼓泡及明顯條痕,上光層無粘壞現象。
4.7 印品涂布層均勻度
印品涂布層均勻度其光澤度的差值不大于表3規定值。
表3
型式 |
最大紙張寬度mm |
光澤度的差值% |
自動上光機聯機上光機組 |
>1020~1440 |
10 |
>520~1020 |
7 | |
半自動上光機 |
>1020~1440 |
6 |
>520~1020 |
4 |
4.8 自動上光機工作噪聲不得大于85 dB(A),半自動上光機工作噪聲不得大于80 dB(A)。
4.9 安全
4.9.1 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并有排廢氣裝置。
4.9.2 電氣質量
4.9.2.1 短接的動力電路與保護電路(包括機座)導線之間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于1MΩ。
4.9.2.2 外部保護導線端子與電氣設備任何裸露導體零件和機身外殼之間電阻值不大于0.1Ω。
4.9.2.3 電氣設備必須經受1min耐壓試驗,試驗電壓為1500V,應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4.10 外觀質量
4.10.1 外露加工表面不得有磕碰、劃傷等缺陷。
4.10.2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應有氣孔、凸瘤、凹陷等有損美觀的缺陷。
4.10.3 涂漆層應平整、光滑,顏色、光澤要均勻一致,無明顯突出顆粒、粘附物和砂紙道痕。漆膜不允許有流掛、起泡、失光及明顯橘皮等現象。
4.10.4 電氣線路、氣路及油路管道應排列有序。
4.11 產品成套供應范圍:
a)上光主機(包括輸紙、涂布上光、干燥、收紙等部分);
b)必需的附件和易損備件;
c)操作和維修必需的工具。
5 試驗方法
5.1 空運轉試驗
上光主機每臺產品必須進行不少于120min的空運轉試驗,其中高速運轉不少于15min。
5.1.1 空運轉檢查
目視檢查空運轉情況,應符合4.3、4.4的規定。
5.1.2 安全檢查
目視檢查各安全防護裝置和排廢氣裝置,應符合
5.1.3 電氣安全性能測試
5.1.3.1 按GB5226-85中13.1的規定進行,測得絕緣電阻應符合4.9.2.1的規定。
5.1.3.2 按GB 5226-85中13.3的規定進行,其值應符合4.9.2.2的規定。
5.1.3.3 按GB 5226—85中13.2的規定進行,其耐壓強度應符合4.9.2.3的規定。
5.2 軸承工作溫升測試
空運轉試驗后,用點溫計測量軸承工作溫升,應符合4.5規定。
5.3 主要軸、輥間的平行度和工作表面的徑向圓跳動測試
空運轉試驗后,用塞尺和百分表分別測量上光機中計量、涂布、壓印(襯輥)等主軸、輥間的平行度和主要軸、輥工作表面徑向的圓跳動,其值應符合4.2中表2規定。
5.4 噪聲測試
上光機以最高速度進行空運轉時,用普通聲級計測量機器噪聲,傳聲器距地面高1.5m,距機器四周中心外1m,共測量四點,其算術平均值應符合4.8規定。
5.5 印品涂布上光試驗
5.5.1涂布上光用紙及速度
試驗用紙,按機器規定的最大幅面,采用80~250g/m2膠版印刷涂布紙(銅版紙)。自動上光機及聯機上光機組在80%最高上光速度下,半自動上光機在90%最高上光速度下,進行涂布上光。
5.5.2印品涂布質量檢查
在最大幅面、規定用紙及速度下進行涂布上光后,隨意取樣10張,目視檢查樣張印品質量,應符合4.6的規定。
5.5.3印品涂布層的均勻度測試
在印刷品上光前,按GB 8941.3規定用數字光澤度儀分別測量10張樣張四角(紙張邊緣20mm處)及中心五個部位的光澤度值,然后將十張樣張任意插入100張上光用紙中進行上光試驗。上光后,再分別測量樣張上五個相同部位的光澤度值,按下式計算光澤度差值ΔA,其值應符合4.7表3中的有關規定。
Ai,j=Ai,j上光后-Ai,j上光前………………………………………(1)
ΔAi=Ai,jmax-Ai,jmin……………………………………………(2)
ΔA=1/n ∑ n i=1 ΔAi……………………………………… (3)
式中:i——樣張序號,i=1,2……n;
j——測量部位序號,j=1,2……5;
n——取樣張數,n=10。
5.6 外觀質量檢驗
目規檢查產品外觀質量,其結果應符合4.10的規定。
5.7 成套性檢驗
目視檢查產品成套供應范圍,其結果應符合4.11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6.1.1 每臺產品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6.1.2 每臺產品出廠前,須經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5.1.1、5.1.2、5.1.3.1、5.1.3.2、5.2.5,3、5.6、5.7規定進行檢驗,若有一項不合格,該產品為不合格品。
6.1.3 上光機每批產品抽一臺按5.4、5.5規定檢驗,若有一項不合格,應加倍對該項目復檢,如仍不合格,則應逐臺對該項進行檢驗。
6.2 型式試驗
6.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停產三年又恢復生產時。
6.2.2 型式試驗應按本標準所有項目檢驗,其中耐壓試驗可由制造單位提供耐壓試驗報告。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隨機文件
7.1 標志
7.1.1 每臺產品應在明顯部位固定標牌,標牌的尺寸按GB/T 13306的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a)制造廠名稱;
b)產品型號、名稱;
c)產品的主要參數;
d)制造日期(或編號)或生產批號。
7.1.2 產品包裝儲運標志,按照GB 191的有關規定正確選用。凡起吊和重心明顯偏離中心的包裝件,應標注“由此起吊”和“重心”標志。
7.1.3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應符合GB 6388有關規定。
7.2 包裝
7.2.1 產品包裝前,機件、工具備件、附件的外露加工面,應符合GB 4879-85中的防銹包裝分級的D級,出口包裝應選用C級。
7.2.2 產品包裝箱的制造,應符合GB/T 13384的有關規定。
7.3 運輸
產品運輸起吊時,要按包裝箱外壁上的標記穩起輕放,防止碰撞。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避免受潮。在室外貯存時,包裝箱應有防雨措施。若存放或超過二年,出廠前則應開箱檢查,若發現產品包裝已不符合有關規定時,應重新進行包裝。
7.5 隨機文件
隨機件應包括:使用說明書、合格證明書、裝箱單等。產品分多箱包裝時,隨機文件應放在主機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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