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水產品包裝有規定
2006-03-08 09:01 來源:pack.cn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去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為了進一步完善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工作,發布公告,決定取消藍濕(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凈羽絨、洗凈毛、碳化毛、毛條、貝殼類、水產品、蜂產品、熟制肉類產品(如香腸、火腿、肉類罐頭、食用高溫煉制動物油脂)等產品進境檢疫許可證。隨著公告實行進入第二年,從新疆到巴基斯坦尋找進口甲魚、墨魚干、凍蝦等水產品企業和個體商戶日益增多,為保證巴基斯坦水產品順利進入我國市場,廣大水產品進口商應及早了解我國對入境水產品方面的有關規定。
進境水產品除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簽發的檢驗檢疫證書外,還應當有完好且不易破損的外包裝及全新無毒、無害的內外包裝,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內外包裝上還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標識,標明以下內容:
1、水產品的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和保存條件;
2、生產方式,包括海水捕撈、淡水捕撈養殖;
3、生產地區,包括海洋捕撈者的捕撈海域、淡水捕撈者的來源國家或者地區、養殖產品的最后繁育階段所在國家或者地區;
4、生產加工廠名稱及注冊號從巴基斯坦進口我國的芒果必須用符合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干凈衛生的、以前從未用過的材料包裝。
據紅其拉甫口岸檢驗檢疫部門統計,近年來從紅其拉甫口岸入境旅客攜帶物和進口我國貨物中查獲的巴基斯坦產水產品的包裝均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進口巴基斯坦水產品的企業、貨主和代理單位注意包裝問題,做好轉運前的驗收工作,避免水產品入境后遭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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