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啤酒瓶成隱性炸彈
2005-07-27 13:19 來源:包裝報 責編:ge ran
家住北京市崇文門附近的馮女士稱,前幾天,她的女兒在幫助家里搬運啤酒的過程中,有一瓶啤酒突然爆炸,碎玻璃在飛散的時候,劃破了她女兒的腿,一共縫了8針。
每當進入炎炎夏季,啤酒的銷售量都會大幅度增加。但此時,啤酒瓶自爆的事件也往往出現得更加頻繁,經常威脅消費者的安全。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啤酒瓶爆炸,一方面是氣溫太高,另一方面是因為啤酒瓶使用超過年限,強度退化,容易發生爆炸。
“B瓶”超期服役引發自爆
根據質檢部門有關啤酒瓶的質量標準GB4544-1996規定,每件產品應在瓶底以上20mm的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并建議啤酒瓶的使用期限為2年。
據了解,“B瓶”連續回收使用5次以后,瓶子的強度就會降低,只有新瓶的50%,就會存在爆炸的危險,而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擦傷、劃痕以及陽光暴曬,都會導致酒瓶材質老化。這樣,啤酒瓶內部的壓力分布就不再均勻,如果搬運不當,就會引起爆炸。
在一般情況下,一只啤酒瓶一年內的回收重復使用大概在3次左右,因此,超過兩年正常使用年限的啤酒瓶基本被重復使用了6次左右,如果沒有及時淘汰,爆炸的危險就會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而遞增。但由于啤酒瓶使用期限的規定并非強制性標準,導致目前市場上超期使用的“B瓶”比比皆是,埋下了安全隱患。
在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家社區超市,記者看到,這里夏季冷飲、啤酒的銷售異常火爆,不時有小區居民攜帶空啤酒瓶來“換啤酒”,超市門口也堆起了啤酒和啤酒瓶的“小山”。
老板告訴記者,超市平時的人流量很大,小區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基本在這里采購,尤其是飲料,每天的消費量更大,其中僅啤酒每天都能賣出去上百瓶。
他還表示,小區內買啤酒的居民都會拿瓶來換啤酒,每個空瓶抵押金5毛。但對于啤酒必須使用“B瓶”的規定,超市老板表示并不知情,也并不了解啤酒瓶的使用年限。他說:“沒聽說過啤酒瓶還有使用年限,我們這兒每天顧客拿回來的瓶子都有上百個,也沒工夫每個都查看。這應該是廠家的事吧?
“不過我們也沒碰見過啤破勘ǖ氖慮欏!?
記者在這家小超市隨意拿起幾瓶啤酒進行觀察,發現這些酒瓶靠近底部的位置都有一個明顯的英文字母“B”,后面是一個菱形或圓形的標志,然后是幾個數字,最后四位就是啤酒瓶的生產年限。
就在這家社區超市,記者發現大約有一半左右的“B瓶”都已經超過兩年的期限,并以2001年-2002年左右的為多,甚至有一只標示的年份是1997年。這些啤酒瓶在市場上的流通日期都超過兩年,如不妥善處理,很有可能威脅到消費者的安全。
但在附近的另一家大型超市,精裝啤酒就沒有出現這種情況。這些酒瓶大多在2004年和2005年生產,超過兩年的現象很少。看來,“B瓶”超期服役的現象多集中在價格2元左右的平價啤酒身上。
強制性標準有待出臺
據某業內人士透露,目前生產一只新“B瓶”的價格大約在0.7元-0.8元左右,而回收的價格大約在0.4元-0.5元左右。如果把市場上仍在流通的過期啤酒瓶和一次性啤酒瓶全部回收,改換新瓶的話,大約要花費數千萬元。而這個數字相當于一個年產10萬噸啤酒生產廠一年的利潤。并且雇用工人一瓶一瓶地區分啤酒瓶的生產年限,也不現實。
所以許多啤酒生產廠家都是將舊“B”瓶回收后,通過抽檢的方式進行目測,看看瓶子是否有破損,不再進行新的壓強測試和其他檢測,如果瓶子外觀沒有損傷,就經過消毒再次灌裝使用。這種松散的質量把關,導致大量“B瓶”超過回收年限。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大多數消費者表示,雖然聽說過啤酒瓶自爆的事,但不知道啤酒瓶有使用年限,在買啤酒的時候也不懂得觀察瓶底的B字標志和生產年限。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應該了解必要的自我保護常識,在購買產品之前注意生產日期、使用年限,尤其是啤酒,在某些時候包裝過期有可能比產品過期還要危險。不過現在國家對于啤酒瓶使用年限的標準還只是建議性的,沒有設定強制性的期限,所以要想完全解決這個問題,還得依靠廠家的自覺和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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