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兩項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10-08 11:08 來源:中國食品產業網 責編:weiqi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04年5月19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以下簡稱《食品標簽通則》)和GB13432-2004《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以下簡稱《特殊食品標簽通則》),將于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現就上述兩項國家標準實施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所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應符合《食品標簽通則》、《特殊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生產的預包裝食品且標簽符合GB7718- 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 13432-1992《特殊營養食品標簽》的,在保質期限內可以繼續銷售。
二、鑒于部分企業標簽庫存量較大,為減少企業損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 13432-1992《特殊營養食品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標簽,生產企業可以向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核準后,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但最終期限不得超過2006年6月1日。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于2005年9月20日前將經核準的標簽延期使用的預包裝食品名單和最終期限匯總后報國家標準委,由國家標準委備案并統一公告。
三、各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企業的指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和培訓,確保企業了解和掌握標準的內容;要加強標準的實施監督,使上述兩項標準得到有效實施。對于標準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及時反饋給國家標準委。
2004年5月19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以下簡稱《食品標簽通則》)和GB13432-2004《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以下簡稱《特殊食品標簽通則》),將于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現就上述兩項國家標準實施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所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應符合《食品標簽通則》、《特殊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生產的預包裝食品且標簽符合GB7718- 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 13432-1992《特殊營養食品標簽》的,在保質期限內可以繼續銷售。
二、鑒于部分企業標簽庫存量較大,為減少企業損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 13432-1992《特殊營養食品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標簽,生產企業可以向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核準后,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但最終期限不得超過2006年6月1日。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于2005年9月20日前將經核準的標簽延期使用的預包裝食品名單和最終期限匯總后報國家標準委,由國家標準委備案并統一公告。
三、各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企業的指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和培訓,確保企業了解和掌握標準的內容;要加強標準的實施監督,使上述兩項標準得到有效實施。對于標準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及時反饋給國家標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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