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木漿加工貿易政策調整
2007-04-25 00:00 來源:生活用紙信息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根據商務部聯(lián)合公告2007年12號文件規(guī)定,自2007年4月26日起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有所調整,“全部使用進口木漿(商品稅號4701-4706),生產中不添加國產漿,出口紙及其制品(商品稅號4801-4816)可以開展加工貿易”。
為減緩出口增長,我國去年底開始取消了各種紙產品等出口商品的增值稅退稅。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均被列入商務部定期發(fā)布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中。
商務部于4月6日發(fā)布的最新目錄包括用料完全采用進口紙漿的紙品多數將得到豁免的條款,這意味著這些紙品將重新獲得出口退稅資格。
此次政策變化,是自2006年1月1日起國家將木漿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后的首次松動。2005年年底國家做出將木漿列為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的決定,對生活用紙行業(yè)進出口產生較大影響。此次政策調整,對生活用紙企業(yè)是利好消息。有關企業(yè)可充分利用國家政策,積極開展加工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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